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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国道乐清黄华段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发表日期:2017-11-27

228国道乐清黄华段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一、招标条件

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乐清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228国道乐清乐成至黄华段工程PPP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乐清市交通运输局代表政府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组织项目准备、采购、实施、移交阶段的各项工作。现邀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具有与本项目规模相当的投融资和施工能力,且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二、项目基本概况

2.1 项目名称:228国道乐清乐成至黄华段工程PPP项目

2.2 建设地点:乐清市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主线起点位于乐清城区东侧,在建的乐清湾港区疏港公路与规划的清东路交叉口,与乐清湾港区疏港公路顺接,起点桩号K0+000,路线沿乐清湾港区疏港公路和霖霄路布设,与旭阳路交叉,再沿纬一路向南,经上海花园西侧,跨过胜利闸,在浙江长宏钢铁有限公司东侧转向乐清经济开发区,在开发区内沿经七路向南,经沙头山东侧,路线沿海边布设,分别与温州大门大桥一期工程和黄华枢纽连接线相交,路线转向西,经南宅村和长林村南侧,设置高架桥与瓯江北口大桥下层的南金公路相接,终点桩号K18+424.940,路线全长约18.425km,其中完全利用已建疏港公路约0.7km和霖霄路约1.6km,对纬一路和经七路约6.3km进行改造;全线设公路养护站和超限运输检测站各1处。

项目主线起点处设置一条连接线,起点位于已建成的乐清湾港区疏港公路终点北侧727m处,与疏港公路成T型交叉,起点桩号LK0+000,路线按规划清东路线位往西,与规划的乐清北互通匝道出口平交,终点桩号LK1+019.363,连接线路线全长约1.019km。本项目主线0+000~K8+840段为老路完全利用或改造路段,其中:①K0+000~K0+727段利用刚建成的乐清湾疏港公路一期工程,该段设计标准为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路基宽度32m,设计速度80km/h;②K0+727~K2+327段利用现状霖霄路,该段为双向八车道城市主干道,路基宽度50m,设计速度60km/h;③K2+327~K4+932段利用现状纬一路,该路段为双向六车道城市主干道,路基宽度40m,设计速度60km/h;④K4+932~K8+840段利用现状经七路,该路段为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标准为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40m,设计速度60km/h。主线K8+840至K18+424.94为新建路段,连接线设计均采用采用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以下简称《技术标准》)规定的六车道一级公路的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33m。

2.4 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送审稿),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为175327.8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为115806.10万元,设备购置费约为28.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为51628.30万元(其中含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33169.90万元),预备费约为7865.07万元;以上数据最终以初步设计批复数据为准。

2.4.1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建设单位管理费(不包括监理费、设计审查、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固定按500万元计取,由项目公司包干使用。

2.4.2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含土地征用费、青苗等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等)相关费用按以下方式计入:a.若已由乐清市财政局通过各类上级补助资金直接支付(不通过项目公司),则支付部分不作为可用性服务费的计算基数;b.若已由乐清市财政局通过财政资金垫付,则垫付部分作为可用性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并计入前期费用,在项目公司成立后120天内,据实一次性支付给项目实施机构或相关部门。c.若乐清市财政局未垫付(或支付)部分,则根据进度需要由项目公司直接支付并作为可用性服务费的计算基数;d.项目建设期内,政府方可将各类上级补助资金支付给项目公司用于抵扣已由项目公司承担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抵扣部分不再作为可用性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但政府方应按当期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按日计算并支付利息;e.作为可用性服务费计算基数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不得超过30000万元(3亿元整);若超出的,则超出部分由政府方承担。  

备注:根据工可批复(浙发改函[2017]178号),省交通运输厅投资补助27000万元。

2.4.3 方案设计、项建、可研、环评、能评、交评、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生产准备费等费用,按第三方审计结果计入项目总投资。

2.4.4 施工图设计费(含详勘):固定按800万元计,由项目公司包干使用。

2.4.5 实际项目总投资以审计认定为准。

2.5 合作期:13年,其中建设期3年(其中不包括施工图设计编制周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周期不得超过90天);运维期10年;运维期固定不变,合作期随建设期的缩短或延长而变化。项目建设期自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算,项目运维期自项目完成交工验收并通车之日起算。

2.6 招标范围

2.6.1 本次招标范围为228国道乐清乐成至黄华段工程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运维移交等全部工作。其中工程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绿化、标志标线等)的定测详勘工作、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及施工、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具体的工程建设内容以批复的施工图为准。其中运营维护内容包括本项目范围内全部的路基、路面、桥涵、绿化(中央隔离带)、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不包含路灯、交通信号灯)等日常小修保养和一次中修工程,具体应结合现行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执行。其中,标线的运营维护在缺陷责任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缺陷责任期外由政府方负责,标志的运营维护在运营期内始终由项目公司负责。具体操作模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ROT(改造-运营-移交)操作模式。

2.6.2 股权比例: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20%,社会资本方占股80%。

2.6.3 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政府方不参与项目公司分红,也不承担相应风险。社会资本方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红获得相应回报。

2.6.4 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要求项目公司的实到位注册资本不低于17550万元,其中乐清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权20%,社会资本方占股权80%。在建设、运营的过程中,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条件的事项,政府方出资代表在股东会中以及政府方委派代表在董事会中均享有一票否决权。

2.6.5 本项目要求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暂定为35100万元。其中,乐清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以货币资金出资20%,社会资本方以货币资金出资80%。项目投资所需资金除政府方缴纳资本金以外部分由社会资本负责解决。如需增加项目资本金的,由社会资本方负责出资,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资金至项目公司,计入资本公积。

2.7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方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货物,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施工、货物将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条件

3.1.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满足。

3.1.2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3.1.3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业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

3.2.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5亿元(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财务报表)为准)。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应满足要求。

3.2.2 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银行提供的授信证明或融资意向书应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多家银行有效期内的授信证明或融资意向书可以累计金额,银行须为县(市区)及以上支行或分行出具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或融资意向书,其余级别或农村信用社等机构出具的不予认可。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3 业绩要求

3.3.1 近五年(2012年7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具有累计项目总投资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亿元(含)以上的传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市政工程、地下管廊等)PPP(含BOT、BOO、BOOT、DBFOT、TOT、ROT等操作模式、不含BT)投融资经验。本项目接受申请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接过的项目业绩。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应满足要求。

3.3.2 近五年(2012年7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合同金额5亿元(含)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中的金额为准)的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里程10km(含)以上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应满足要求。

3.3.3 近五年(2012年7月1日以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金额5亿元(含)以上(以相关批复文件中的金额或业主证明为准)的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或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里程10km(含)以上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应满足要求。

备注:若申请人为母公司,类似项目业绩不包括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项目业绩;若申请人为子公司,类似项目业绩不可包括其母公司项目业绩。

3.4 信誉最低要求

3.4.1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4.2 申请人自2014年7月1日以来商业信誉良好,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申请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申请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3.4.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4.5 在递交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前,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6 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3.5 项目公司人员最低要求

3.5.1 拟派项目公司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55周岁以下(以本公告发布之日作为基准日,按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换算),担任过传统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市政工程、地下管廊等)PPP(含BOT、BOO、BOOT、DBFOT、TOT、ROT等操作模式、不含BT)的负责人(项目公司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项目公司负责人目前应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担任职务,若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职的,应在本项目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日前办理完成相关合法有效的离任手续。

3.5.2 拟派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或财经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55周岁以下(以本公告发布之日作为基准日,按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换算)。

3.5.3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个标段合同金额1亿元(含)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中的金额为准)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一个标段里程5km(含)以上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任项目经理。

3.5.4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个标段合同金额1亿元(含)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中的金额为准)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一个标段里程5km(含)以上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副总工)。

3.5.5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成功完成过一个标段金额1亿元(含)以上(以相关批复文件中的金额或业主证明为准)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或一个标段里程5km(含)以上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

3.5.6 上述人员中的项目公司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5.7 项目公司成立后派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组、施工项目组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符合交通行业人员配备规定。

3.6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3.6.1 联合体成员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联合体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立,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6.2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家。

3.6.3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网站:www.yqztb.gov.cn上的工程建设交易栏下的招标文件中于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1日前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六、资格预审申请疑问提交请进入项目质疑答疑补疑区:

 (答疑补疑区)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浙江交通网发布。

九、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577-61882623

十、特别提醒:凡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潜在申请人,须于预审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登陆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地址 )市场主体登陆与注册模块进行注册和报名。若已经注册并且审核通过的,可以直接进行投标报名的操作。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杨立辉

联系电话:13587958510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红

联系电话:18906853539

邮箱:1264050513@qq.commailto: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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