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G60沪昆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先行段工程 评标时间:2017年12月6日
标段
推荐意见
单位名称
评标价
(万元)
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
监理服务期
(月)
总监理工程姓名
监理资格
证书编号
综合得分
第JL1标段
中标候选人
浙江泓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972.4100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均为90分及以上
62
戴拥春
JGJ1131840
97.53
第JL2标段
中标候选人
浙江通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246.6996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均为90分及以上
62
梅法坚
JGJ1131881
98.94
中标候选人业绩(JL1标段)
1、资格条件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浙江泓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婺城汤溪至莘畈公路改建工程
汤莘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一级公路
监理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总监理工程师
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婺城汤溪至莘畈公路改建工程
汤莘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一级公路
监理项目评定书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JL1标段)
序号
被否决投标单位
被否决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1
余姚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人员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2.1.2(4)
规定时间内没有答复
2
河南省豫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人员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2.1.2(4)
答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人员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2.1.2(4)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中标候选人业绩(JL2标段)
1、资格条件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浙江通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 (浙赣界) 公路衢州段建设项目 (J6)
杭新景高速公路(衢州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高速公路完成公路里程 22.008km
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总监理工程师
(衢州市石梁至华墅公路)工程航埠至华墅段
衢州市柯城区安达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级公路
监理项目评定书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JL2标段)
序号
被否决投标单位
被否决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1
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人员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2.1.2(4)
规定时间内没有答复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G60沪昆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先行段工程(第JL1监理标段)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6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 (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G60沪昆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先行段工程(第JL2监理标段)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6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 (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