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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国道缙云段公路工程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发表日期:2018-02-22

330国道缙云段公路工程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30国道莲都至缙云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和K127+620处(下后弄村)改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丽水市330国道莲都段改建工程指挥部,资金来源为省补及地方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由330国道莲都至缙云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和K127+620处(下后弄村)改路工程两个工程组成,具体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如下:

330国道莲都至缙云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对330国道莲都至缙云段公路沿溪大桥设置桥面径流收集处理设施(在桥梁一端设置集水池,兼做应急池),分别为灵山大桥左右幅、上老鼠梯大桥左右幅、杉树坑沿溪桥右幅、竹舟沿溪桥左幅、大潘山沿溪桥右幅。

主要招标范围为设置集水池(应急池)、PVC雨水收集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30国道莲都至缙云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K127+620处(下后弄村)改路工程:路线起点位于330国道莲都至缙云段公路K127+620处(起点桩号K0+000),终点接下后弄村原康庄公路(终点桩号K0+460),路线全长0.460km,全线采用《浙江省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B33/T440-2003)规定的准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5km/h,路基标准宽度为6.5m。

主要招标范围为以上路段的路基、路面、涵洞、交安等工程的施工完成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的完成(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标段划分及工期

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计划工期为6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

本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名称一致,否则,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于2018年02月11日起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编制工本费为人民币500元/份,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单位缴纳。

4.3 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及CA锁办理咨询电话:0578-2292759

4.4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5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

交纳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包括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电汇、年度保证金。

2)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保函开具对象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银行汇票方式提交: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丽水分行

银行账号:8110 8010 1300 0640 816

4)电汇方式交纳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丽水分行

银行账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单位登录系统后可从“项目报名”栏目,选择报名项目点击“操作”按钮后,在窗口左上方查看)

5)有年度保证金缴纳证的企业(具体参照丽政发【2017】49号文件),保证金未超过缴纳证额度的,交易系统自动做出判断;超过缴纳证额度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足余额。

(投标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电汇形式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由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票据及票据复印件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处,有效保函、汇票视作到账)。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3月06日09时00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

5.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席位费。

5.5 招标人定于 2018年03月06日09时0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现场核验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 )、浙江交通网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补充公告等,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330国道莲都段改建工程指挥部

地  址:丽水市和平路65号

邮  编:323000

联系人:周志莉

电  话:0578-2025109

传  真:0578-2025111

招标代理: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和平路65号

邮  编:323000

联系人:陈鑫伟

电  话:0578-2028308、2251356

传  真:0578-2028502

丽水市330国道莲都段改建工程指挥部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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