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星桥公路工程第LH01标段评标结果公示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县长桥至虹星桥公路工程绿化施工第LH01标段项目已于2018年2月9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3号令)办理。
监督部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中心
地 址: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
邮 编:313000
电 话:0572-2220060
招标人: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长兴县雉城镇明珠二路58号
邮政编码:313100
电 话:0572-6222444
招标人: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1日
施工标段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县长桥至虹星桥公路工程绿化施工第LH01标段评标日期:2018年2月9日
标段
推荐意见
投标人名称
评标价(元)
项目经理
综合得分
第LH01
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宁波如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5908000
乐红波
99.99
绿化施工第LH01标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与评审相关指标
证明材料
宁波如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北仑区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沿海中线北仑春晓段(连接线-太河路拓宽工程)
2016年8月、6.8万平米绿化工程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乐洪波
慈溪市慈东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北区道路两侧绿化工程(三期)
担任项目负责人、工程师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标段
单位名称
存在的问题
否决投标依据
第LH01标段
浙江新景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正本)出具的”财务能力承诺书”中的招标人为”长心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非向本项目招标人”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的项目名称为”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心县长桥至虹星桥公路工程绿化施工”,并非是本招标项目
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3)目的要求,根据评标办法第3.1.1项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
杭州兴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拟委任项目经理(繆淑琴)未体现“担任过绿化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经历,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6)目的要求,根据评标办法第3.1.1项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
浙江中竹园艺贸易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等中的项目名称均为“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县长桥至红星桥公路工程绿化施工”,并非本招标项目
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2.1.3、2.1.2等的要求,根据评标办法第3.1.1项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不良投标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县长桥至虹星桥公路工程绿化施工第LH01标段
开评标时间:2018年2月9日
招标人名称: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行为
投标人名称
备注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家企业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同一家企业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非招标人或招标文件原因放弃投标,未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
无
未按时确认补遗书等招标人发出的通知
无
不及时反馈评标澄清
无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
中标人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虚假(包括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
/
进行虚假投诉举报
/
投标人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将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将本表和中标结果一并报送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填报人:钱敏 审核人: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