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4号泊位工程勘察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兴港独山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A区)4号泊位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2017】67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交通网和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
2.2 建设规模:建设5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1个,泊位长度235米,建设栈桥1座(栈桥尺寸为849m×10.5m),后方陆域拟建设石油化工罐组1座(含储罐7个)及配套工程。本工程码头年吞吐量为198万吨,年设计综合通过能力为210万吨。总投资约5.7938亿元。
2.3 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详勘、定测(包括测绘、钻孔、土工试验、成果报告等)等全部勘察工作。
2.4 勘察周期:
合同签订并在招标人同意项目启动后60天内,提交嘉兴港独山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A区)4号泊位工程勘察原始资料及详勘成果报告(份数:按需提供)。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类(勘察)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类工程勘察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单位从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27日10时30分,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嘉兴市南湖区广场路350号,市行政中心西侧)。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和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独山港区
邮 编:314204
联系人:黄瑶璇
电 话:0573-85806758
传 真:0573-85806278
招标代理: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乍浦镇雅山中路170号五楼(金旺广场)
邮 编:314201
联系人:陶晓燕
电 话:0573-85528457
传 真:0573-85528457
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