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
推荐中标人
单 位 名 称
评标价
(万元)
项目负责人
累计
得分
第5标段
第1中标候选人
浙江鑫冉建设有限公司
410.8290
张笑
99.89
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否决投标原因
否决投标依据
1
杭州恒和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项目经理技术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经理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浙江鑫冉建设有限公司
大慈岩镇(330国道)园区及隧道口绿化工程
建德市大慈岩镇人民政府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书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330国道淳安临歧至临安湍口段改建工程(临安段)公路项目第5标段
开评标时间:2018年6月20-21日
招标人名称: 临安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