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
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评标价(万元)
项目负责人
综合得分
第1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宁波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8.6000
林平东
96.10
否决原因及依据:温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未附咨询工程师登记证书,根据评标办法第2.2条(4)款规定,资格评审不予通过。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320国道老余杭至富阳高桥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开标时间:2018年6月20日
招标人名称: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冯杰 审核人:刘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