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港头门港区二期工程检测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台州港头门港区二期工程(简称本项目),台州港头门港区二期工程已经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发包人为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现对本项目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和浙江交通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台州港头门港区二期工程位于台州港头门港区,头门岛西南端,头门岛南山嘴头和面长山之间岸线,东北侧为一期工程。拟建港址地理概位坐标为121°44′40″E,28°41′18″N,工程地点距离台州市区约32km。
台州港头门港区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建2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7万吨级船舶设计),码头泊位长度676m,宽度35m,年设计吞吐量为53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为554万吨。主要内容包括新建2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新建1座3#引桥(长度244.07m,宽度26.1m);码头前沿回旋水域进行进港航道疏浚、吹填工程、围堤与护岸工程等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码头后方陆域建设港区道路堆场、建设生产、生活辅助建筑物、绿化环境保护工程,防风抑尘网、港口装卸设备监造安装及附属工程等工程建设内容。
2.2 主要结构形式:台州港头门港区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建2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7万吨级船舶设计),码头泊位长度676m,宽度35m,年设计吞吐量为53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为554万吨。主要内容包括新建2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新建1座3#引桥(长度244.07m,宽度26.1m)。
2.3 试验检测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所有试验检测报告提交并通过竣工备案止。
2.4 招标范围:
第JC-1标段:主要内容为台州港头门港区二期工程范围内的码头与岸壁工程、道路堆场工程、防波堤、护岸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等全部工程的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出具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评定报告,并配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具体检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表。检测服务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浙交监〔2015〕1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检测频率按《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交[2013]107号)执行。
2.5 试验检测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内容设1个标段,即:第JC-1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独立于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之外的第三方组织;
(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结构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等级证书中须包含拟承担的实体检测项目;
(3)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的实体检测项目。
(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在C级及以上(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B级处理);
(5)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列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含质量监督抽检和竣(交)工质量检测)检测机构名录,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投标人在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2018年9月26日9时30分前,U盾用户可登陆帐户后到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无法下载请及时联系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也可到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处不记名购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现场开标前缴纳。
5、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2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室(B102)(地址:临海市凯歌路6号)(交易员携带有效期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提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3 接受投标文件的条件:1、交易员携带有效期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2、在有效的交易席位期内;3、注册帐户中有足够的可自由支配的投标保证金;4、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指定地点;5、在投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内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录入中心的办公管理系统方有效,否则,视作无递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和浙江交通网上发布。
7、报名
不报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在交易席位有效期内均可参加投标。(注册详见 ,咨询联系电话:0576-85280675)。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临海市头门港新区北洋九路66号
邮 编:317015
联系人:胡海永
电 话:0576-85171266
传 真:0576-85171030
招标代理: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古墩路申花路口绿城紫金广场C座9楼
邮 编:310030
联系人:苏循华
电 话:0571-85353857、18868706566
传 真:0571-87353855
邮 箱:6868165@qq.com
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