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1省道遂龙线龙泉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第3标段
51省道遂龙线龙泉段公路改建工程指挥部
交工日期:2015年9月9日;改建工程;主要工内容:路基、桥涵、隧道、平面交叉、绿化工程等。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否决投标情况
序号
被否决投标单位
被否决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1
嘉兴市汇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嘉兴市汇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为市政道路项目,不满足强制性要求。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项规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以进行询标确认。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527国道嵊州黄泽至甘霖段工程
标段名称:第LH-1标段
开、评标时间:2018年9月5日-2018年9月6日
招标人名称:嵊州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
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