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
推 荐 中 标 人 名 称
中标价
(万元)
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
监理服务期
(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综合得分
第JL01监理标段
湖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296.6715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均为90分及以上
63
何赣湘
97.82
中标候选人业绩
第JL01监理标段
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2013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完成过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的施工监理项目。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审结果
湖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18 国道湖州南浔至吴兴段改建工程南浔段
湖州南浔交通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开工及竣工时间:2013.8-
2017.1, 一级公路, 最长桥梁 627.04 米, 桥梁最大跨径 100 米
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评审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工程第JL01监理标段
评标时间:2018年9月7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吉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