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国道洞头灵昆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28国道洞头灵昆段(项目名称)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以浙发改函〔2017〕164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浙交许〔2018〕103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运输厅投资补助及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财政,招标人为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m)和浙江交通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主线全线为高架桥,全长约3.924公里,主线北接瓯江北口大桥下层,起点桩号K0+000,右偏向南跨越昆东路,设置瓯锦互通与瓯锦大道相接,跨越瓯秀大道、瓯江口大道,设置平行匝道与瓯江口大道相接,终点向南接瓯江南口大桥预留跳水平台,终点桩号K3+923.843。同步设置连接线一处,路线全长1.788公里。主线设置特大桥1座(高架桥)、枢纽互通1座(瓯锦互通)、菱形互通1座(瓯江口大道互通)。连接线设置中桥144m/2座、小桥16m/1座、涵洞7道。本工程主线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起点至瓯锦互通段桥梁断面为32.5米,瓯锦互通至项目终点桥梁断面为28米,项目终点通过一孔变宽桥梁接南口大桥预留的桥梁断面27.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连接线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6米,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本项目概算批复建设工期为36个月,初步设计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为:148004.3821万元。项目建设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七。
2.3 计划施工工期:2018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共36个月。
2.4 招标范围:主线桩号K0+000~K3+923.843及连接线桩号LK0+000~LK1+787.5,主线全长3.924公里,连接线长约1.785公里,主线设置特大桥1座(高架桥)、枢纽互通1座(瓯锦互通)、菱形互通1座(瓯江口大道互通)。连接线设置中桥144m/2座、小桥16m/1座、涵洞7道。监理内容为所辖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及环保等全部工程的施工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5 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监理标段设1个标段,即第JL1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为63个月,施工阶段监理39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3个月,施工及交工验收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所有监理企业只能参加1个监理标段的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网上下载发放时间:2018年09月27日至2018年10月08日。
4.3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8年10月09日(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18年10月10日在网上发布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5日14:30。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如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广场东环(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 纸质投标文件及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广场东环(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浙江交通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行政中心
邮政编码:325000
电 话:0577-55877378
传 真:0577-55877378
电子邮箱:562118000@qq.com
联系人:吴若文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C座9楼
邮政编码:310030
电 话:13758298948
传 真:0577-88305867
电子邮箱:562118000@qq.com
联系人:陈海飞
招标人: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