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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监理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发表日期:2018-11-02

独山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监理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2017】676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平发改独山港投【2018】139号批复,项目业主为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工艺及配套罐区部分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交通网和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嘉兴港独山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A区。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建设5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1个,泊位长度235米,建设栈桥1座【栈桥尺寸为849m(至海堤轴线)×10.5m】,后方陆域拟建设石油化工罐组1座(含储罐7个),总容量18万立方米,以及相应配套工程。本工程码头年吞吐量为198万吨,年设计综合通过能力为210万吨。总投资约6.23亿元。其中工艺及配套罐区部分总投资约4.76亿元。

2.3 计划施工工期:共18个月。

2.4 招标范围:嘉兴港独山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A区)4号泊位工程(工艺及配套罐区)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艺及配套罐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陆域罐组及泵区、装车站、废气处理设施、综合楼(含消防车库)、变电所、控制室、事故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辅助用房、门卫及操作室及配套外管架及外管、厂区电缆及照明、总体自控、厂区给排水及消防、电信等,以工艺部分施工图为准。

2.5 监理标段划分为水工部分、工艺及配套罐区部分两个施工监理标段,本次招标为工艺及配套罐区部分施工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为42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18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建设部核发的化工石油工程甲级和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省外企业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网上下载发放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27日10时30分。

4.3 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 ,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4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8年11月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日15天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嘉兴市南湖区广场路350号,市行政中心西侧)。投标人开标当天须携带单位业绩和人员业绩证明文件原件。

5.3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交通网和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独山港区

邮  编:314204

电  话:0573-85806758

传  真:0573-85806278

联系人:黄瑶璇

招标代理: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乍浦镇雅山中路170号五楼(金旺广场)

邮  编:314201

电  话:0573-85528457

传  真:0573-85528457

联系人:陶晓燕

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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