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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0诸暨高速联络线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发表日期:2018-11-13

 G60诸暨高速联络线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G25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杭州段及G25富阳至G60诸暨高速联络线(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杭州至绍兴段)第HJYS1标段已于2018年11月8日公开开标,于2018年11月9日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

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1-87056769

投诉受理部门

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电  话:0571-87631177

招标人:杭州都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枫桦东路9号

联系人:蓝璟

电  话:0571-87186765

杭州都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9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G25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杭州段及G25富阳至G60诸暨高速联络线(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杭州至绍兴段)第HJYS1标段

开、评标日期:2018年11月8日-2018年11月9日

推荐意见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
 综合得分
 
中标候选人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1770000
 仇丰
 88.96
 

中标人资格审查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治理工程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技术咨询综合服务项目
 山东省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
 合同签订日期:2018年2月8日;合同金额:4898000元;服务任务: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
 合同协议书,环评批复,业绩证明。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中标人评分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仇丰
 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治理工程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技术咨询综合服务项目
 山东省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
 合同金额:4898000元;服务任务: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项目负责人。
 合同协议书,环评批复,业绩证明。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仇丰
 大渡河大岗山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服务项目
 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1613505元;服务任务: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项目负责人。
 合同协议书,环评批复,业绩证明。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仇丰
 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环境保护验收调查项目
 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1452623元;服务任务: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项目负责人。
 合同协议书,环评批复,业绩证明。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否决投标情况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G25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杭州段及G25富阳至G60诸暨高速联络线(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杭州至绍兴段)第HJYS1标段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8日

评标时间:2018年11月9日

招标人名称:杭州都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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