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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发表日期:2018-11-20

永康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30国道永康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函[2013]69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浙交许[2018]99(光瑶至善塘段)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永康市交通建设发展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厅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永康市交通建设发展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浙江交通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浙江永康。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330国道永康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永康前仓镇与缙云新碧镇交界的光瑶处,接330国道缙云东渡至永康交界段改建工程的终点,路线在光瑶村、馆头处两次跨越南溪并上跨老330国道后,沿老金温铁路西侧布线,下穿台金高速,在善塘再次跨老330国道后设石柱互通,跨东永高速、穿麦磨山后进入永康南部开发区,在金丽温高铁北侧布线,下穿客运站站前广场,之后上跨金丽温高速公路永康互通连接线、S312省道(43省道永武线),在翁埠处设互通,跨永康江后李店处接入城市规划四环线,利用四环线位至应益附近,分离后穿余大山,下穿金丽温高速西田畈互通连接线,在金古泉绿地生态园处沿老330国道路线前行,终于永康市花街镇杨公处,与老330国道相接,路线全长29.260km。本项目同步建设两条连接线:老330国道连接线,起于应益村辅道终点,利用四环线线位,终于春天门业西侧,与老330国道(桩号K203+870)相接,路线长约1.715公里;S322(35省道)连接线,起于S322省道(桩号K138+630),经长端头村,下穿金温铁路后与老330国道平交,跨新塘水库,与石柱互通相接,路线长约2.95公里。本项目主线设计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的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其中,光瑶至善塘段含大桥1412.7m/4座。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桥涵及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100。项目建设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七。

2.3 计划施工工期:2018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24个月。

2.4 招标范围:起讫桩号K168+365~K173+260,路线全长约4.895km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平面交叉、交安、绿化及沿线的附属设施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2.5 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设1个监理标段,即第JL3标段(光瑶至善塘段)。监理服务期为49个月(1490日历天),施工阶段监理25个月(760日历天)(其中施工准备期监理1个月,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监理24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4个月(7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所有监理企业只能参加1个监理标段的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网上下载发放时间: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2日。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8年11月23日(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18年11月26日在网上发布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1日14:00。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如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广场东环(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 纸质投标文件及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广场东环(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浙江交通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康市交通建设发展公司

地  址:永康市东城街道花园大道303号

邮政编码:321300

电  话:0579-89209933

传  真:0579-87072109

电子邮箱:99455151@qq.com

联系人:周工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延安南路9号吴山名楼4010室

邮政编码:310030

电  话:0571-81110578

电子邮箱:2901339206@qq.com

联系人:刘工

招标人:永康市交通建设发展公司

2018年11月19日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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