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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国道永康交界段工程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发表日期:2019-01-02

330国道永康交界段工程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330国道缙云东渡至永康交界段改建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第JC-1标段招标已于2018年12月27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630265

邮  编:310025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四楼

电  话:0571-87631177

邮  编:310007

行业管理部门: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丽水市大洋路262号

电  话:0578-2615125

邮  编:323000

招标人: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迎晖路24号

电  话:0578-3016761

邮  编:321400

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9日

施工监理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330国道缙云东渡至永康交界段改建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第JC-1标段

开评标时间:2018年12月27日~28日

标段
 推荐意见
 投标人名称
 评标价(元)
 项目负责人
 综合

得分
 
第JC-1标段
 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4431105.00
 汤建林

(G3300173899)
 97.87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证明

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

结果
 
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钱江通道及接线工程钱江隧道竣工质量检测
 杭州建元隧道发展有限公司
 检测完成日期:2018年8月5日,高速公路标准,检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房屋建筑、环保、机电的试验检测任务。
 (1)合同协议书;(2)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项目负责人(汤建林)
 钱江通道及接线工程钱江隧道竣工质量检测
 杭州建元隧道发展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担任项目负责人。
 (1)中标通知书;(2)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2、评分业绩
 
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花白沙关(浙赣界)衢州段工程项目交工质量检测
 杭新景高速公路(衢州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检测完成日期:2016年11月31日,高速公路标准,检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的试验检测任务。
 (1)合同协议书;(2)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龙泉至浦城(浙闽界)高速公路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丽水市龙浦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检测完成日期:2016年12月31日,高速公路标准,检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绿化的试验检测任务。
 (1)合同协议书;(2)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项目负责人(汤建林)
 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花白沙关(浙赣界)衢州段工程项目交工质量检测
 杭新景高速公路(衢州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高速公路,担任项目负责人。
 (1)委托书;(2)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项目负责人(汤建林)
 龙泉至浦城(浙闽界)高速公路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丽水市龙浦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高速公路,担任项目负责人。
 (1)中标通知书;(2)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被否决投标单位
 被否决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组织询问

核实情况
 
1
 苏交科集团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中业绩的年限(1年)
 根据招标文件P46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2.2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在规定时间内未核实确认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330国道缙云东渡至永康交界段改建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第JC-1标段

开评标时间:2018年12月27日~28日

招标人名称: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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