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湖边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头至庆元公路青田北岸至湖边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洞头至庆元公路青田北岸至湖边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丽发改基综【2018】519号)、青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洞头至庆元公路青田北岸至湖边段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青交复【2018】1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田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青田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丽水市青田县境内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洞头至庆元公路青田北岸至湖边段改建工程位于青田县境内,项目路线全长2.75公里,实施起点位于金丽温高速公路青田互通(S333省道K43+910处)附近,路线基本沿现状S333省道拓宽,经黄埔、北岸、沙湾,下穿金丽温高速公路桥后设置三溪口大桥横跨瓯江,终于瓯南街道湖边村与330国道相接。全线设大桥1063.54m/2座、中桥66.04m/1座,其中三溪口大桥上部结构采用1×20m矮T梁+9×35m预应力组合箱梁+100m钢管砼系杆拱+7×20m矮T梁,下部结构主桥采用承台接桩基础,其余墩台采用柱式墩、桩基础;北岸桥上部结构采用18×20m矮T梁+24×5米半幅预制梁板,下部结构采用桩柱式墩、桩基础,桥台采用柱式墩、桩基础;水碓桥上部结构采用3×20m矮T梁,下部结构采用桩柱式墩、桩基础,桥台采用柱式墩、桩基础;设置通道、涵洞共7道,平交改造1.036km。
本项目采用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困难路段40公里/小时),路基宽17米(其中下穿高速段桥墩处路基宽15米,三溪口大桥宽21米),路面面层采用4cmAC-13C改性沥青砼(玄武岩碎石)+6cmSUP20沥青砼结构,基层、底基层均采用20cm水泥稳定碎石。桥面铺装采用4cmAC-13C改性沥青砼(玄武岩碎石)+6cmSUP20沥青砼。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新建桥梁设计荷载I级,跨江桥梁设计洪水频率1/100。其余技术指标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2.3 计划施工工期:30个月(即913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洞头至庆元公路青田北岸至湖边段改建工程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平面交叉及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2.5 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54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30个月(包括施工准备期监理1个月,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监理29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自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算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将于2019年01月04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将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 发布并供下载。投标人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马希青,联系电话:0578-2789773。
4.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必须是华东三省一市的,否则视为未缴纳)方式提交,若投标人用其它方式提交的一律不予认可。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其缴纳注意事项如下:
(1)若采用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①、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②、投标保证金应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初步审查并开具“银行汇票收讫单”;③、投标人应将银行汇票中包括“实际结算金额”等栏目内容填写完整,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保证金汇入开户银行: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账户: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专户;开户行行号:402343200258;账号:201000013802556;(注:a、银行汇票必须是华东三省一市的,否则视为未缴纳;b、为方便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入账,请投标人另外随带已填写完整的银行进账单)。
(2)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①、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并保证其有效,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银行保函开具对象为青田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②、银行保函原件由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起递交予招标人;③、银行保函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1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路101号6楼交易大厅)。
5.3 招标人定于2019年01月28日09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如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携带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签字,如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浙江交通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后果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田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18号
邮政编码:323900
联系人:季林申
电 话:13905782719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大洋北路山水嘉苑小区26幢104室
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人:马希青
电 话:0578-2789773、13754276036
招标人:青田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