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灵昆段试验检测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28国道洞头灵昆段(项目名称)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8〕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运输厅投资补助及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财政,招标人为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浙江交通网(发布招标公告媒体)。
2、
2.2 主要结构形式:主线设置灵昆1号高架桥(全长265.843m,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箱梁)、枢纽互通1座(瓯锦互通主线长1891.3m,预应力混凝土组合箱梁/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箱梁,设8座匝道桥和2座地面桥)、灵昆2号高架桥(全长1766.7m,预应力混凝土组合箱梁/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悬浇预应力混凝土箱梁),菱形互通1座(瓯江口大道互通,设匝道桥2座)。连接线设置中桥144m/2座、小桥16m/1座、涵洞7道。
2.3 试验检测服务期:土建工程开工令发布至所有竣工检测报告经主管质监部门备案之日止(约60个月)。
2.4 招标范围:主线桩号K0+000~K3+923.843及连接线桩号LK0+000~LK1+787.5,主线全长3.924公里,连接线长约1.788公里,主要检测内容为所辖路段的路基、路面、桥涵(含荷载试验)、交安、绿化、机电等的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出具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报告,并配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检测频率按《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浙交[2013]22号等文件执行。具体检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表。
2.5 试验检测标段划分:本次试验检测招标设一个标段,即第JC-1标段。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主线全线为高架桥,全长约3.924公里,主线北接瓯江北口大桥下层,起点桩号K0+000,右偏向南跨越昆东路,设置瓯锦互通与瓯锦大道相接,跨越瓯秀大道、瓯江口大道,设置平行匝道与瓯江口大道相接,终点向南接瓯江南口大桥预留跳水平台,终点桩号K3+923.843。同步设置连接线一处,路线全长1.788公里。本工程主线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起点至瓯锦互通段桥梁断面为32.5米,瓯锦互通至项目终点桥梁断面为28米,项目终点通过一孔变宽桥梁接南口大桥预留的桥梁断面27.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连接线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6米,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等级证书中须包含拟承担实体检测项目,允许专业分包的除外);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的实体检测项目;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9年01月24日至2019年01月31日。
4.3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9年02月01日16:30。招标人将于2019年02月03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与下面三行作为选项选择)。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2月18日15:30;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如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广场东环(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浙江交通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行政中心
邮政编码:32500
联系人:吴若文
电 话:0577-55877378
传 真:0577-55877378
邮 箱:56211800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C座906室
邮政编码:310030
联系人:陈海飞
电 话:13758298948
邮 箱:562118000@qq.com
招标人: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