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横路至航埠段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建德至江山公路衢州市横路至航埠段公路工程(集聚区段)交安设施1标段已于2019年1月30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3号令)办理。
综合监督部门:
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1-87056769
投诉受理部门:
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四楼
邮 编:310012
电 话:0571-87631177
行业主管部门: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衢州市三江中路2号
邮政编码:324000
电 话:0570-3170861
招标人: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日
建德至江山公路衢州市横路至航埠段公路工程(集聚区段)交安设施1标段评标结果
公示期为:2019-01-31至2019-02-03
名次
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元)
项目经理/总监
得分
第1名
杭州永通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11131525
姚团结
99.93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杭州永通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承德至张家口高速公路承德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JA3-4标段
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承德段筹建处
交工时间:2015年12月18日;技术等级:高速公路交安设施施工。
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2)合同协议书扫描件;(3)交工验收证书扫描件;(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截图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5)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姚团结(项目经理)
宁波穿山至好思房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
宁波穿山疏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交安设施施工项目副经理
(1)合同协议书扫描件;(2)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2、评分业绩
无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无。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建德至江山公路衢州市横路至航埠段公路工程(集聚区段)交安设施1标段
开标时间:2019年1月30日,评标时间:2019年1月31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吕盎香 审核人:郑礼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