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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绍大桥2019至2021年桥面铺装养护评标公示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发表日期:2019-05-05

嘉绍大桥2019至2021年桥面铺装养护评标公示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嘉绍大桥2019至2021年桥面铺装养护工程设计(重新招标)已于2019年4月26日公开开标,并于2019年4月26日评标结束,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监督部门: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35号

邮  编:312000

电  话:0575-85145724、85134656

招标人: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上虞区沥海闸前大道1号

邮  编:312366

电  话:0575-89285310

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8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嘉绍大桥2019至2021年桥面铺装养护工程设计(重新招标)

开评标日期:2019年4月26日

推荐意见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
 综合得分
 
中标候选人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43800
 朱益军
 97.43
 

中标人资格审查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益军
 杭金衢、黄衢南高速公路2016年路面专项维修工程(施工联合设计)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3月;项目负责人:朱益军、陈宇。
 合同协议书,项目履约业绩证明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中标人评分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益军
 金丽温高速公路   2017-2020 年路面养护专项工程
 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11月;项目负责人:杜引光、朱益军。
 合同协议书,项目履约业绩证明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益军
 浙江上三、 杭徽、 甬金、 申苏浙皖、 申嘉湖杭高速公路2017年至2018年路面整修工程设计咨询和路面养护规划项目(二合同)
 浙江杭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杭徽管理处
 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3月;项目负责人:杜引光、朱益军。
 合同协议书,项目履约业绩证明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申嘉湖杭高速公路2017年与2018年路面整修工程设计咨询、2017年至2020年路面四年养护规划项目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嘉湖杭分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3月
 合同协议书,项目履约业绩证明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申苏浙皖高速公路2017年与2018年路面整修工程设计咨询、2017年至2020年路面四年养护规划项目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苏浙皖分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3月
 合同协议书,项目履约业绩证明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否决投标情况

 


序号
 被否决投标单位
 被否决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1
 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3.2.2
 已回复核实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嘉绍大桥2019至2021年桥面铺装养护工程设计(重新招标)

开评标时间:2019年4月26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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