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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公路柯桥钱清勘察核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发表日期:2019-05-26

临安公路柯桥钱清勘察核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杭州中环(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104国道绍兴柯桥钱清至柯岩段改建工程)勘察核查招标已于2019年5月22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监督部门: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35号交投大厦

邮政编码:312000

电  话:0575-88260521

招标人: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855号

邮  编:312030

电  话:0575-81116710

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4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杭州中环(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104国道绍兴柯桥钱清至柯岩段改建工程)勘察核查

开标日期:2019年5月22日      评标日期:2019年5月23日

标段
 推荐中标人
 单位名称
 评标价

(万元)
 项目负责人
 综合

得分
 
第KCHC01标段
 第1中标候选人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7.568
 王瑞虎
 96.71
 

废标原因及依据

项目名称:杭州中环(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104国道绍兴柯桥钱清至柯岩段改建工程)勘察核查

开标日期:2019年5月22日       评标日期:2019年5月23日

标段
 单位名称
 存在问题
 废标依据
 
第KCHC01标段
 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的业绩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根据评标办法2.2(3)条款
 

第一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京新高速(G7)新疆境内大黄山至乌鲁木齐段改扩建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6年9月19日(施工图批复时间),完成高速公路的勘察工作。
 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三门联络线(上三高速公路东延段)工程地质勘察核查
 台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1日(施工图批复时间),完成一级公路的勘察核查工作。
 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合同协议书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7国道荆门至钟祥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钟祥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部
 2015年12月1日(施工图批复时间),完成一级公路的勘察工作。
 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合同协议书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杭州中环(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104国道绍兴柯桥钱清至柯岩段改建工程)勘察核查

开评标时间:2019年5月22、23日

招标人名称: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提供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浙江交通网公开发布的内容不一致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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