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证明
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
结果
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房建施工第FJ02标段
浙江乐清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1月;新建高速公路房建工程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胡庆华
浙江永康市协恒实业有限公司4#厂房
浙江省永康市协恒实业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
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无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杭州至南京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公路项目第FJ01标段
开评标时间:2019年5月20日~21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