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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宁至文成全过程跟踪审计评标结果公示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发表日期:2019-05-28

浙江景宁至文成全过程跟踪审计评标结果公示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已于2019年5月25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至5月29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3号令)办理。

监督部门:浙江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

地  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99号3号楼8楼

邮  编:310020

电  话:0571-85300606

招标人:浙江景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99号明珠国际2#楼1216室

邮  编:310020

电  话:0571-87835158

浙江景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7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推荐意见
 单 位 名 称
 报价费率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
 财务主审
 
中标候选人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
 50.20%
 99.17
 黎军丰
 严蓉慧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被否决投标单位
 被否决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
 评标办法第九条
 已询问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开评标时间:2019年5月25日-2019年5月25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景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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