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勘察设计
1
浙江省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第2标段
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2014年6月,高速公路,设连续高架桥36678.072m/4 座、特大桥1878.92m/1 座,大桥3229.995m/7 座、中桥517.2m/3 座, 承担勘察设计工作。
合同协议书、施工图批复、证明材料
2
浙江省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
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省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2014年6月,高速公路,全线设特大桥13790.76m/7 座,大桥2663m/8 座、中桥154.08m/2 座, 承担勘察设计工作。
合同协议书、施工图批复、证明材料
3
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至瑞安段工程
温州市瑞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2015年6月,高速公路,全线设置桥梁约12005.5m/18 座,其中特大桥8340m/2 座(平阳坑特大桥长约2935m,马屿高架桥长5405m),承担勘察设计工作。
合同协议书、施工图批复、证明材料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甬台温高速公路增设黄岩南城互通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开评标时间:2019年5月30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吴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