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次
中标候选人
项目经理/总监
得分
第1名
临海市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王国顺
99.88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临海市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丁栅至新埭(疏港)公路改建工程二期(东升路-G320段)项目施工
嘉善银展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一级公路,交工日期:2015 年12 月 29 日;工作内容包括: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王国顺(项目经理)
湖州申苏浙皖至申嘉湖高速公路连接线及配套工程第6标段
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在项目中担任项目总工。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228国道三门园里至宁海一市段公路工程第2施工标段
开评标时间:2019年7月15、16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省三门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