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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国道富阳灵桥质量检测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发表日期:2019-07-29

235国道富阳灵桥质量检测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235国道富阳灵桥至渔山段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招标已于2019年7月24日公开开标,并于7月25日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地  址:杭州市朝晖路122号东大楼

邮政编码:310014

电  话:0571-85464509

招标人:杭州富阳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龙浦街200号

邮  编:311400

电  话:0571-63327360

杭州富阳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6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235国道富阳灵桥至渔山段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

开标日期:2019年7月24日                                                                   评标日期:2019年7月25日

标段
 推荐中标人
 单位名称
 评标价

(元)
 项目负责人
 综合得分
 
第JJG01标段
 推荐中标

候选人
 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
 1654857.75
 徐建红
 97.24
 

235国道富阳灵桥至渔山段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中标候选人类似项目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
 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湖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局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建设
 高速公路交、竣工检测(包括桥梁荷载试验),2019年6月完成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证明材料
 
徐建红
 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湖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局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建设
 高速公路交、竣工检测(包括桥梁荷载试验)项目负责人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证明材料
 
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
 83 省道临海杜桥至白沙段工程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临海市国省道改造总指挥部
 一级公路交、竣工检测(包括桥梁荷载试验),2019年2月完成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证明材料
 
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
 杭州市备塘路(艮山西路—德胜路)改建工程交、竣工质量检测合同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高速公路交、竣工检测(包括桥梁荷载试验),2019年3月完成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证明材料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235国道富阳灵桥至渔山段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

评标时间:2019年07月25日

招标人名称:杭州富阳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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