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项目实施期间,为了沪杭高速公路的保通,在现状沪杭高速公路的北侧设置保通便道1处,保通便道从迎宾路跨线桥西侧约50m开始,与沪杭高速公路顺接,起点桩号K0+000,路线沿现状沪杭高速北侧往西南布设,总体走向基本与沪杭高速公路平行,终于杭浦高速跨线桥西侧约300m,与沪杭高速公路顺接,终点桩号K1+622.341,保通便道全长约1.622公里。为加快本项目建设进度,本项目保通便道已提前开始实施,预计在2020年4月15日全部完成。
2.2 技术标准
2.2.1 主线
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20km/h,路基宽度34.5m。
2.2.2 地面道路
(1)浦运路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51m。
(2)迎宾路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58m。
(3)南大街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双向四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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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保通便道
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5.5m,设计速度为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5.5m,分离式路基宽度12.75m。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3.1 由于本项目与沪杭高速海宁段抬升桥梁相接、与沪杭客运专线(铁路)相交、部分工作已提前实施等因素,部分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任务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不在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具体包括:
(1)已经提前实施的全长约1.622公里的保通便道;
(2)主线高架桥与海宁段高架桥交界处的桥梁桩基、系梁(或承台)、墩柱、盖梁(含支座垫石);
(3)一通道收费站员工宿舍3500m2(建筑面积);
(4)涉及铁路部分:包括互通匝道、迎宾路及南大街涉铁部分土建工程(不含交通工程及沿线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道路照明工程、线缆及交界处的桥梁桩基、系梁(或承台)、墩柱、盖梁);涉铁部分桩号范围包括:
a.A匝道AK0+219.047~AK1+199.947段长度约980.9m;
b.C匝道CK1+302.105~CK1+740.671段长度约438.566m;
c.F匝道FK0+288.943~FK0+450.943段长度约162.0m;
d.I匝道IK0+49.992~IK0+300.992段长度约251m;
e.J匝道JK0+97.213~JK0+730.061段长度约632.848m。
f.迎宾路-YK0+062.799~YK0+305.307段长度约368.106m。
g.南大街NK0+000~NK0+290.308段长度约290.308m。
(5)本项目交工验收后对应废弃的现状高速公路的拆除(与地面道路相交部分除外)。
2.3.2 本次招标范围为:沪杭高速公路临平段改建工程(除本章第2.3.1项约定外的所有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包括本项目主线及地面道路主体工程[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环保、水保、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智能交通、亮化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含声屏障)、三改工程(改路、改河、改渠)及市政管网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管理养护设施、房建设施(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等)、景观设施(含总体景观、节点景观等)、给排水等]及临时工程(包括临时保通匝道、临时收费站的修建与拆除方案等)的定测详勘、施工图设计(含机电工程施工图补充设计、房建工程装饰装修设计)、交通组织方案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含动态设计)、相关科研(如需要)及专题报告(包括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开展的为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所需的各项专题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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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采购任务:包括本项目(主线及地面道路)工程建设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和保管等;
(3)项目施工任务:包括本项目(主线及地面道路)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环保、水保、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智能交通、亮化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含声屏障)、三改工程(改路、改河、改渠)及市政管网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管理养护设施、房建设施(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等)、景观设施(含总体景观、节点景观等)、给排水等]及临时工程(包括临时保通匝道及收费站的修建与拆除、迎宾路的拆除等)等的施工及工程设备安装等;
(4)项目管理任务:运用BIM管理技术对本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环保、水保等管理和控制。做好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交通组织维护、试运行、交(竣)工验收(含专项验收)、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及项目移交等工作。
本次招标标段划分:设1个标段。
2.4 计划工期
(1)总工期:31个月。
(2)设计工期:3个月(自工程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第14天开始计算);
(3)施工工期:28个月(自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机电工程试运行期:6个月(自监理人签发的机械完工证书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至发包人颁发机电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止);
(5)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发包人颁发的交工验收证书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6)保修期:房建工程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他工程同缺陷责任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 法人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或责令停业等不良状态;沪杭高速公路临平段总承包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2)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
a.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资质为: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b.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c.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资格条件
(1)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承诺提供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3.1.3 类似项目业绩条件
(1)投标人自2014年7月1日(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具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1条新建(或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须含1座连续总长在1000m及以上的桥梁)的设计。
(2)投标人自2014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施工签约合同金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须含1座连续总长在1000m及以上的桥梁)的施工。
3.1.4 商业信誉条件
(1)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处于有效期内)。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沪杭高速公路临平段总承包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沪杭高速公路临平段总承包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自2016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1.5 主要人员资格条件
(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一条新建(或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须含桥梁)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担任过高速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过一条新建(或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须含桥梁)设计任务。
(3)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新建(或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4)拟委任的施工项目总工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5)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1.6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1(1)、3.1.1(2)a、3.1.1(2)b、3.1.2、3.1.3(1)、3.1.4、3.1.5(1)、3.1.5(2)的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同时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1(1)、3.1.1(2)c、3.1.2(1)、3.1.4、3.1.5(3)、3.1.5(4)、3.1.5(5)的要求;承担主线高架桥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以投标人联合体协议书分工为准)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3(2)的要求。
3.2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2.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3.2.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2.3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的联合体投标的资格条件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分别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为本项目前期提供初步设计或初步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他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请于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9月30日下午16: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交易证或CA数字证书或IC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一套资料(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料)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1楼大厅)洽购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按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主体信息库登记入库工作。
4.3 招标文件(含资料)每套售价800元,售后均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本项目补遗书约定的时间为准。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具体开标室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当天1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布的为准。
5.3 投标人须携带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交易证或CA数字证书或IC卡至开标现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刷卡签到。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沪杭高速公路临平段总承包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余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余杭临平时代广场1号楼B座616室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人:方素琴
电 话:0571-86156190
电子邮箱:21468648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中山北路632号越都大厦1303室
邮政编码:310014
联系人:汪琪
电 话:0571-85867390
电子邮箱:395590114@qq.com
杭州余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