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成至泰顺(浙闽界)公路第WTJA-2、WTJA-3标段招标已于2019年12月31日公开开标、2020年1月2日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办理。
单位名称: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71-87052924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00
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631177
地 址:杭州市学院路 60 号集锦饭店北楼
邮 编:310007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电话:0571-87813859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 编:310009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77-88860375
地 址:温州市飞霞南路890号
邮 编:325000
发包人:温州市文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7835189
地 址:杭州市五星路199号2号楼12楼
邮 编:310020
温州市文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
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浙江省文成至泰顺(浙闽界)公路 开标日期:2019年12月31日 评标日期:2020年1月2日
标段
推荐中标人
单位名称
评标价
(万元)
质量目标
工期
项目经理
综合
得分
第WTJA-2标段
第1中标候选人
湖州东田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1989.5404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45日历天
耿大新
99.68
第WTJA-3标段
第1中标候选人
衢州市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
3363.1291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45日历天
陈翠香
99.94
施工招标废标原因及依据
项目名称:浙江省文成至泰顺(浙闽界)公路 开标日期:2019年12月31日 评标日期:2020年1月2日
标段
单位名称
存在问题
废标依据
第WTJA-2标段
岳阳市公路桥梁基建总公司
刘国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有效期内。
评标办法2.1.2条款
第WTJA-3标段
岳阳市公路桥梁基建总公司
刘国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有效期内。
评标办法2.1.2条款
第一中标候选人业绩
标段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第WTJA-2标段
湖州东田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40 省道磐安沙溪口至仙居新庄 (仙居段) 改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标
段
40 省道仙居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7年4月28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一个一级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业主证明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第WTJA-3标段
衢州市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
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衢州段)交通安全设施施工 JA2 标段
浙江杭新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一个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浙江省文成至泰顺(浙闽界)公路第WTJA-2、WTJA-3标段
开标时间:2019年12月31日 评标时间:2020年1月2日
招标人名称:温州市文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提供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浙江交通网公开发布的内容不一致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