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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金高速2021年养护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发表日期:2020-04-01

浙江台金高速2021年养护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一、招标条件

浙江甬台温高速宁波二期、甬台温高速台州二期、台金高速、甬舟高速、上三高速(新天段)、甬金高速(金华段)2020年和2021年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包人为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浙江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舟山跨海大桥有限公司、浙江金华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新天管理处,招标人为浙江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项目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金来源为各发包人养护经费。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对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二期路段、甬台温高速公路台州二期路段、台金高速公路、甬舟高速公路、上三高速新天段、甬金高速金华段2020年和2021年路基、路面、桥隧、交安、绿化等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工作。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台州市、舟山市、绍兴市、金华市、丽水市。

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招标设5个监理标段,其中第一标段为1个合同段,第二标段分为2个合同段,第三标段为1个合同段,第四标段为1个合同段,第五标段为1个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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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合同号

所属路段

发包人代表

1

第101合同段

G9211跨海大桥

浙江舟山跨海大桥有限公司

2

第201合同段

G15宁波二期路段

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第202合同段

G15台州二期路段

浙江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

3

第301合同段

S28台金全线

浙江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4

第401合同段

G1522新天段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新天管理处

5

第501合同段

G1512金华段

浙江金华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在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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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所有监理企业能够参加全部监理标段的投标,该监理企业在评标时,综合评分有两个(含)以上的标段排在第一,但是如果该监理企业所投不同标段的主要人员(包括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重叠的情况,则该监理企业只能作为所投标段中投标价格最高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4月1日-4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如有)、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联系方式)、标书费汇款凭证等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开票资料(word文档)发送至邮箱:42668592@qq.com,并在购买标书的邮件内注明项目名称(包件号)、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等,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获得电子版招标文件(word版、PDF版各一份),无需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工本费递交形式:转账。
4.4 招标文件工本费应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至以下账户:
(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2)银行户名: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
(3)银行账号:331066110018170272948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邮递至浙江省交通集团招投标和集中采购中心(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12F(1207),戴晨收,18805718001)。

注:各投标人:浙江台金高速2021年养护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切断病毒传播渠道。浙交投招采中心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文件要求,在疫情期间对标书递交方式和开标方式作出调整,疫情结束后终止。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为减少人员聚集,支持投标人邮递方式递交标书至招采中心。投标人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开标截止时间前标书送达招采中心,因快递公司延误造成的废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为减少人员聚集,所有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开标结束后开标结果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收到开标结果邮件后1个小时内回复,如在时限内不回复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

5.2招标人定于2020年4月27日9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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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人民币/标段。

7.2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银行电汇转账

7.3 投标保证金应在4月22日16:00时前缴纳至以下账户:

(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2)银行户名: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

(3)银行账号:331066110018170272948

八、联系方式

8.1招采中心: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和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12F

联系人:戴晨

联系电话:0571-86906398、18805718001

8.2招 标 人:浙江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临海市柏叶西路599号高速公路大厦4楼
邮政编码:317000
联 系 人:李欣
电    话:0576-85119807
邮    箱:348074565@qq.com
备注:标书购买、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事宜请联系招采中心,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和疑问的请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李欣
招标人:浙江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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