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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杭甬高速轮胎抢修协作单位委托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发表日期:2020-07-04

沪杭甬高速轮胎抢修协作单位委托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一、招标条件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清障施救、轮胎抢修协作单位委托项目已由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浙江申嘉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交投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实行资格后审。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主要是对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清障、轮胎抢修、事故施救服务委托外包。服务区域内所有事故车清障、拖曳、停放、保管、违法(章)车拖曳、故障车拖曳业务、轮胎拆补和抢修施救、事故施救、驳货、停放、保管及不能拖曳的故障车抢修业务和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时的联勤联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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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本次采购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8个标段。其中:

(1)第一标段:杭州管理处钱江通道及接线工程南接线段路线(K56~050-K83-872)、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段S2(K9+437~K40+264)、G92(K188+024~K204+872) 。

本标段共设两个合同段,分别为Ⅰ合同段和Ⅱ合同段,其中:

Ⅰ合同段:钱江通道及接线工程南接线段路线起点桩号K56+050,终点桩号为K83+908.8,路线长27.859KM,其中高架桥起点桩号K56+585.5,终点桩号K83+908.8,高架路段长27.323KM。

Ⅱ合同段: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段S2(K9+437~K40+264)、G92(K188+024~K204+872)。

服务内容:

Ⅰ合同段主要工作内容为承包人需按照该合同段工作质量要求完成发包人该合同段所辖路段所有事故车清障、拖曳、停放、保管、违法(章)车拖曳、故障车拖曳业务、轮胎拆补和抢修施救、事故施救、驳货、路面巡查、桥梁巡查,桥下空间巡查,路产巡查及不能拖曳的故障车抢修业务和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时的联勤联动等系列巡查保畅工作,维护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快速清理道路抛洒物,制止损坏、侵害、破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行为(该合同段仅提供一辆车辆补助费用,其余所有车辆配置要求及相关费用为承包人自理,报价中只提供相关人员费用,劳保用品补助报价)。

Ⅱ合同段主要工作内容为服务区域内的轮胎车抢修服务暨承包人需按照该合同段工作质量要求完成该合同段所辖路段所有事故车的轮胎拆补和抢修施救、事故施救、驳货、停放、保管及不能拖曳的故障车抢修,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时的联勤联动等,承包人自行提供车辆、人员,设备及场地。人员费用,轮胎抢修车,预警车,油耗、保养及保险费用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仅提供相关补助报价。发包人提供1个清障驻点,建设费由乙方自理。

(2)第二标段:甬向G92 K52+496~K294+771、杭向G92 K271+502~K252+496;甬向G92 K294+771~S5 K16+630、杭向S5 K16+630~G92 K271+502

宁波管理处甬向牟山收费所至大隐收费所,杭向余姚收费所至牟山收费所;甬向大隐收费所至鄞州收费所,杭向鄞州收费所至余姚收费所.

本标段共设两个合同段,分别为Ⅰ合同段和Ⅱ合同段,其中:

Ⅰ合同段:甬向牟山收费所至大隐收费所,杭向余姚收费所至牟山收费所,甬向G92 K52+496~K294+771、杭向G92 K271+502~K252+496。

Ⅱ合同段:甬向大隐收费所至鄞州收费所,杭向鄞州收费所至余姚收费所,甬向G92 K294+771~S5 K16+630、杭向S5 K16+630~G92 K271+502

服务内容:①轮胎抢修经营主要内容为服务区域内的所有事故车的轮胎拆补和抢修施救、事故施救、驳货、停放、保管及不能拖曳的故障车抢修和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时的联勤联动等,承包人自行提供车辆、设备及场地。②每个合同段由发包人提供2个轮胎抢修驻点,建设费由乙方自理。

(3)第三标段:杭徽管理处G56杭徽高速全线(K0~K123)、互通各匝道、收费站内外广场责任区域内。

本标段共设一个合同段,为Ⅰ合同段。

服务内容:①清障施救业务为徽杭高速路段所有事故车清障、拖曳、停放、保管、违法(章)车拖曳、故障车拖曳业务。②轮胎抢修经营主要内容为徽杭高速公路所有事故车的轮胎拆补和抢修施救、事故施救、驳货、停放、保管及不能拖曳的故障车抢修和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时的联勤联动等,发包人提供 6个清障驻点,6个轮胎抢修驻点,建设费由乙方自理。

(4)第四标段:徽杭公司G56徽杭高速全线(K123+000~K201+600)、互通各匝道、收费站内外广场及徽杭高速公路其他责任区域内。

本标段共设两个合同段,分别为Ⅰ合同段和Ⅱ合同段,其中:

Ⅰ合同段:屯溪至歙县段(K201+600~K168+000)。

Ⅱ合同段:歙县至昱岭关段(K168+000~K123+000)。

服务内容:①清障施救业务为徽杭高速路段所有事故车清障、拖曳、停放、保管、违法(章)车拖曳、故障车拖曳业务;②轮胎抢修经营主要内容为徽杭高速公路所有事故车的轮胎拆补和抢修施救、事故施救、驳货、停放、保管及不能拖曳的故障车抢修和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时的联勤联动等;③发包人提供4个清障驻点,2 个轮胎抢修驻点,建设费由乙方自理。

(5)第五标段:G15甬台温管理处主线台州二期段K1589+440-K1632+711,互通各匝道、收费站内外广场及甬台温高速公路其他责任区域内。

本标段共设两个合同段,分别为Ⅰ合同段和Ⅱ合同段,其中:

Ⅰ合同段:G15甬台温管理处主线台州二期段K1589+911-K1632+711,互通各匝道、收费站内外广场及甬台温高速公路其他责任区域内。其中三门清障驻点平板清障车、轮胎抢修车负责麻岙岭隧道北广场至三门互通出口双向全线,温向三门互通出口至吴岙广场路段的拖车救援服务。服务内容:①清障施救业务为服务区域内所有事故车清障、拖曳、停放、保管、违法(章)车拖曳、故障车拖曳业务。承包人自行提供1辆平板清障车,油耗、保养及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轮胎抢修经营主要内容为服务区域内的所有事故车的轮胎拆补和抢修施救、事故施救、驳货、停放、保管及不能拖曳的故障车抢修,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时的联勤联动等,承包人自行提供车辆、设备及场地,3辆轮胎抢修车,油耗、保养及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Ⅱ合同段:G15甬台温管理处主线宁波二期段71.46公里(K1518+440-K1589+911)互通各匝道、收费站内外广场及甬台温高速公路其他责任区域内。服务内容:①清障施救业务为宁波甬台温高速路段所有事故车清障、拖曳、停放、保管、违法(章)车拖曳、故障车拖曳业务。②轮胎抢修经营主要内容为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所有事故车的轮胎拆补和抢修施救、事故施救、驳货、停放、保管及不能拖曳的故障车抢修和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时的联勤联动等服务。③发包人提供4个清障驻点,2个轮胎抢修驻点,建设费由乙方自理。

(6)第六标段:台金管理处所管辖的台金高速(K0-K157)

本标段共设一个合同段,为Ⅰ合同段。沪杭甬高速轮胎抢修协作单位委托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服务内容:主要是对上市板块台金高速全线清障、轮胎抢修、事故施救服务委托外包。对上市板块台金高速公路全线其他责任区域内。①清障施救业务为服务区域内所有事故车清障、拖曳、停放、保管、违法(章)车拖曳、故障车拖曳业务。其中,发包人提供项目清障车辆(及保险)8辆,供承包人使用,清障车辆的使用及保养需接受发包人的统一调配及管理,油耗及保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自行提供 4 辆清障车辆(及保险),油耗及保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轮胎抢修经营主要内容为服务区域内的所有事故车的轮胎拆补和抢修施救、事故施救、驳货、停放、保管及不能拖曳的故障车抢修和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时的联勤联动等,承包人自行提供车辆、设备及场地。③发包人提供 7 个清障驻点,4个轮胎抢修驻点,4个快速卡口驻点,建设费由乙方自理。

(7)第七标段:甬莞高速(G1523)乐清湾段(K203+804-K242+454)。

本标段共设一个合同段,为Ⅰ合同段。

服务内容:①清障施救业务为服务区域内所有事故车清障、拖曳、停放、保管、违法(章)车拖曳、故障车拖曳业务。承包人自行提供4辆清障车,油耗、保养及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轮胎抢修经营主要内容为服务区域内的所有事故车的轮胎拆补和抢修施救、事故施救、驳货、停放、保管及不能拖曳的故障车抢修,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时的联勤联动等,承包人自行提供车辆、设备及场地,1辆轮胎抢修车,油耗、保养及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全线共设2个拖车驻点和1个轮胎车驻点,每个拖车驻点配备大吨位拖车和平板拖车各1辆,每个驻点每班一线拖车人员至少2人;轮胎车驻点配备轮胎车1辆,每班一线轮胎车人员至少2人,同时设负责人1名,并按要求配置相关施救设备和通讯工具。③发包人提供2个清障驻点,1个轮胎抢修驻点,建设费由乙方自理。

(8)第八标段:长深高速(G25)杭宁段(K2190+000—K2288+940)。

本标段共设一个合同段,为Ⅰ合同段。

服务内容:①清障施救业务为服务区域内所有事故车清障、拖曳、停放、保管、违法(章)车拖曳、故障车拖曳业务,及快速清理道路抛洒物、预警和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时的联勤联动。②轮胎抢修业务主要内容为服务区域内的所有故障车和事故车的轮胎拆补和抢修施救、事故施救、驳货、停放、保管及不能拖曳的故障车抢修,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时的联勤联动,快速清理道路抛洒物,制止损坏、侵害、破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行为等。③承包人需服从招标人驻点布置安排,按照该合同段的工作质量要求,认真完成所有服务内容。④全线共设3个清障施救驻点和3个轮胎抢修驻点,每个清障抢修驻点配备平板清障车1辆,共3辆。每班一线清障人员至少2人。每个轮胎抢修驻点各配备轮胎抢修车1辆,加1辆备勤轮胎抢修车,共4辆。每班一线抢修车人员至少2人。同时,设管理人员、内勤、安全员各一名,并按要求配置相关施救设备和通讯工具。⑤承包人自行提供车辆、人员,设备及场地。相关的人员费用,以及平板车和轮胎抢修车的油耗、保养及保险费用等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管理人员办公用房,费用中标方自理。

2.3服务期限为:

第一标段:服务期限为 8个月,计划服务期限为2020年5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第二标段:服务期限为6个月,计划服务期限为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第三标段:服务期限为 12 个月,计划服务期限为2020 年1月1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第四标段:服务期限为 12 个月,计划服务期限为2020 年1月1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第五标段:服务期限为5个月,计划服务期限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第六标段:服务期限为5个月加25天,计划服务期限为2020年7月10日-2020年12月31日。

第七标段:服务期限为9个半月,计划服务期限为2020年3月13日-2020年12月31日。

第八标段:服务期限为 9个月,计划服务期限为2020年4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其中轮胎抢修合同期从2020年4月1至2020年12月31日、清障施救合同期从2020年9月1至2020年12月31日)

注:1.因开标时间导致的原合同履约时间延续,如本次中标单位非原施救公司,则中标单位按照合同价格按天支付原施救单位费用。

2.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故障及事故车辆实行免费拖曳,各中标单位需根据公司出台相关免费实施方案,重新与各业主单位签订清障施救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清障或抢修的专业施救经验。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合同段的投标,若投标人在人员、作业力量配置等方面均符合多个合同段要求的情况下,可同时中多个合同段。若不符合中多个合同段要求,则按合同段金额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该投标人的中标包件。中标后中标人需分别与相应合同段业主代表签署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7月6日-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如有)、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联系方式)、标书费汇款凭证等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开票资料(word文档)发送至邮箱:2674632505 @qq.com,并在购买标书的邮件内注明项目开标日期、招标公告名称(包件号)、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及开票资料(WORD文档)等,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获得电子版招标文件(word版、PDF版各一份),无需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个合同段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参加多个合同段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工本费递交形式:转账。

4.4招标文件工本费应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至以下账户:

(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2)银行户名: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

(3)银行账号:331066110018170272948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交通集团招投标和集中采购中心开标厅(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12F(1207))。

为减少人员聚集,标书送达招采中心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含领取标书费发票)后,再行离场;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开标结束后开标结果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收到开标结果邮件后1个小时内回复,如在时限内不回复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

5.2招标人定于2020年7月21日9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因受东杭大厦电梯管控及疫情管控登记限制,请各投标人于开标当天提前20分钟至东杭大厦前台登记刷卡使用电梯,以免影响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等网站发布。

七、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7.1投标保证金金额:

(1)第一标段(Ⅰ合同段):10000元

(2)第一标段(Ⅱ合同段):3000元

(3)第二标段(Ⅰ合同段):1000元

(4)第二标段(Ⅱ合同段):1000元

(5)第三标段(Ⅰ合同段):50000元

 (6)第四标段(Ⅰ合同段):10000元

(7)第四标段(Ⅱ合同段):10000元

(8)第五标段(Ⅰ合同段):5000元

(9)第五标段(Ⅱ合同段):8000元

(10)第六标段(Ⅰ合同段):30000元

(11)第七标段(Ⅰ合同段):15000元

(12)第八标段(Ⅰ合同段):15000元

7.2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

7.3投标保证金应在2020年7月16日下午16时之前缴纳至以下账户:

(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2)银行户名: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

(3)银行账号:331066110018170272948

八、联系方式

8.1招采中心: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和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12F

联系人:吴树

联系电话: 17706532051、0571-86906398

联系邮箱:2674632505@qq.com

8.2招 标 人:浙江申嘉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大钱路77号

联 系 人:雷毅辉

电  话:0572-2521832

邮箱:592773938@qq.com

8.3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交投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89号尊宝大厦3204

联 系 人:高晨皓

联系电话:0571-86088172

联系邮箱:405314734@qq.com

  备注:标书购买、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事宜请联系招采中心,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和疑问的请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浙江申嘉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罗国兴 

                  日期: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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