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资源公司乳化剂材料采购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一、招标条件
2020年沥青增延剂、稳定剂、乳化剂材料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已列入公司年度预算,本项目已由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沥青科技分公司(以下称“招标人”),资金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采购的沥青增延剂、稳定剂、乳化剂材料将被用于招标人浙江省内生产库区的沥青生产加工,预计需采购沥青增延剂数量为2500吨;沥青稳定剂数量为250吨;普通沥青乳化剂数量为10吨,改性沥青乳化剂数量为100吨;服务期限均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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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为三个合同包(合同包A、B、C),允许投标人同时对多个合同包投标报价,且同一投标人可同时中多个合同包。每个合同包都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单独进行投标报价,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人报价情况调整数量分配情况。
3、合同包、暂估数量、技术要求等:
合同包号
名称
暂估数量
单位
技术要求
交货日期
投标保证金
(万元)
备注
A
沥青增延剂
2500
吨
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及要求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分批次完成供货
10.00
暂估数量,具体数量根据实际确定
B
沥青稳定剂
250
吨
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及要求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分批次完成供货
2.00
暂估数量,具体数量根据实际确定
C
普通沥青乳化剂
10
吨
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及要求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分批次完成供货
2.00
暂估数量,具体数量根据实际确定
改性沥青乳化剂
100
吨
4、供货范围: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且经第三方检测合格的材料(第三方检测报告同投标文件统一密封在投标袋中)。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内分批次完成供货。
6、交货地点:招标人浙江省内生产库区。
7、质量要求:投标人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产品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均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行业标准的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且在中国大陆境内必须有常驻机构;
1.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3、近两年(2018、2019年)内,具有和所投包件标的物相同或相近规格型号产品的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本项目的财务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信用中国网站 不良记录。浙江交通资源公司乳化剂材料采购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烯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2、投标人应独立于招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9日—2020年9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如有)、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等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229206068@qq.com ,并在邮件内注明项目名称(所投包件号)、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等,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获得电子版招标文件(word版、PDF版各一份),无需到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交通集团招投标和集中采购中心开标厅(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12F(1207))。
为减少人员聚集,标书送达招采中心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后,再行离场;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开标结束后开标结果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收到开标结果邮件后1个小时内回复,如在时限内不回复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
2、招标人定于2020年9月24日9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因受东杭大厦电梯管控及疫情管控登记限制,请各投标人于开标当天提前20分钟至东杭大厦前台登记刷卡使用电梯,以免影响投标。
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U盘存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上发布。
七、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A合同包10万元;B合同包2万元;C合同包2万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银行电汇。
3、投标保证金应在2020年 9 月 18 日16时前缴纳至以下账户:
(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2)银行户名: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
(3)银行账号:331066110018170272948
八、交易服务费及交付方式
1、本次招标项目需要向招采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缴费标准按照浙交投办〔2020〕94号文执行,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交费通知后应向招采中心缴纳相应的交易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2、中标单位在收到《交费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以电汇、转账等形式(备注项目编号及包件编号)缴纳至以下专用账户:
(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2)银行户名: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
(3)银行账号:331066110018170245234
(4)银行行号:301331000012
九、联系方式
1、招采中心: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和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12F
联 系 人:王建峰
联系电话:0571-86906398、13656682038
邮 箱:229206068@qq.com
2、招 标 人: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沥青科技分公司
联 系 人:孟珈贝
联系电话:0571-87311325
邮 箱:412478585@qq.com
备注:标书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方式为招采中心,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和疑问联系方式为招标人。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孟珈贝
招标人: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沥青科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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