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TDF20201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大宗原辅材料入围供应商资格评审(二)项目已列入招标人年度计划,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交投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涉及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装置(年产量约为10万吨)及塑料改性装置(年产量约为1万吨)生产所需大宗原辅材料的采购,本次重新招标共设六个标段,详见项目概况表;供应商通过资格评审后大宗原辅材料采购模式为:招标人通过隆道云采购平台 )或专用邮箱等方式发布采购信息;采购信息包括原辅材料品种、生产厂家、采购数量、质量要求、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支付方式、最高限价等信息。入围供应商根据招标人发布的采购信息,进行有效报价。招标人根据《入围供应商采购模式》确定供方,并签订《购销合同》。宁波浙铁大宗原辅材料供应商资格评审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2.2 招标范围:项目概况表
标段
标段内容
预估采购量
服务内容
一
ABS高胶粉
600吨/年
保质、保量、按时将原辅材料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
SAN树脂
1200吨/年
保质、保量、按时将原辅材料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
聚碳酸酯
5000吨/年
保质、保量、按时将原辅材料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
ABS
3000吨/年
保质、保量、按时将原辅材料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
阻燃剂
500吨/年
保质、保量、按时将原辅材料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六
碳酸二甲酯
7,000吨/年
保质、保量、按时将原辅材料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为所投标段原辅材料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中的经营范围含生产、加工、制造等字样;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中的经营范围含销售、贸易等字样。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文字为外语,投标人必须将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中的内容翻译为中文,并且投标人须对所翻译的中文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2 投标人须承接过所投标段的原辅料的业务。(若投标人为销售企业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标段原辅料的经营业绩证明材料(经营业绩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生产型企业须提供以下①或②其中一项证明材料:①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标段原辅料的经营业绩证明材料(经营业绩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②生产许可证。)
3.3 对于多合同包投标的,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可申请多个(合同包)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可在多个(合同包)标段入围。
3.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宁波浙铁大宗原辅材料供应商资格评审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9月11 日- 9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如有)、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等资料(如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开票资料(word文档),发送至邮箱:229206068@qq.com,且必须在申请标书的邮件内注明项目开标日期、招标公告名称、标段号(若无多个标段请删除)、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及开票资料(WORD文档)等,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获得电子版招标文件(word版、PDF版各一份),无需到现场申请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交通集团招投标和集中采购中心开标厅。(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12F(1207))。
为减少人员聚集,标书送达招采中心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后,再行离场;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开标结束后开标结果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收到开标结果邮件后1个小时内回复,如在时限内不回复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
5.2招标人定于2020年9月24日9时0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因受东杭大厦电梯管控及疫情管控登记限制,请各投标人于开标当天提前20分钟至东杭大厦前台登记刷卡使用电梯,以免影响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和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七、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人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交易服务费及交付方式
8.1 本次招标项目需要向招采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缴费标准按照浙交投办〔2020〕94号文执行,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交费通知后应向招采中心缴纳相应的交易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8.2 中标单位在收到《交费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以电汇、转账等形式(备注项目编号及包件编号)缴纳至以下专用账户:
(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2)银行户名: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
(3)银行账号:331066110018170245234
(4)银行行号:301331000012
九、联系方式
9.1招采中心: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和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12F
联系人:王建峰
联系电话:0571-86907968、13656682038
联系邮箱:229206068@qq.com
9.2招 标 人: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山路237号
邮政编码:315204
联 系 人:娄杰
电 话:0574-86657225
传 真:0574-86503388
联系邮箱:louj@nbdaphoon.com
9.3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交投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89号尊宝大厦银尊32楼3204室
邮政编码:310016
联 系 人: 张舒洋
联系电话:0571-86088172
邮 箱:1256903984@qq.com
备注:标书申请(标书费无需支付)、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事宜请联系招采中心,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和疑问的请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陆爱林
招标人: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
宁波浙铁大宗原辅材料供应商资格评审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