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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车辆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发表日期:2020-09-21

2020年度车辆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度车辆设备集中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已列入招标人年度预算计划,招标人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本项目实施单位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供中心。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体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共设2个合同包,合同包名称、车辆设备名称、使用单位或交车地点等内容见下表:

包件号

车辆设备

名称

数量

(台)

使用单位或交车地点

投标

保证金

(万元)

D

巡逻车

巡逻车

29

沪杭甬公司:宁波管理处1台、台州甬台温管理处2台、嘉兴管理处1台、新天管理处2台、宁波甬台温管理处3台、台金管理处3台、绍兴管理处1台;杭金衢公司:运行管理中心(萧山)1台、杭绍管理处1台、衢黄管理处1台;金丽温公司:丽水管理处4台、温州管理处1台、龙丽管理处1台、丽龙管理处3台、文泰段4台
2020年度车辆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6

E

清障车

5吨落地式平板车(1)

2

沪杭甬公司:新天管理处1台;金丽温公司:龙庆管理处1台

20

5吨折叠式平板车(2)

1

沪杭甬公司:宁波管理处1台

5吨折叠式平板车(3)

9

金丽温公司:沿线单位6台、文泰段3台

5吨折叠式平板车(4)

1

杭金衢公司:金华管理处1台

5吨随车吊平板清障车

5

杭金衢公司:衢南管理处1台、衢州管理处1台、衢黄管理处1台、杭新景管理处1台;金丽温公司:金华管理处1台

16吨托吊联体清障车

1

金丽温公司:文泰段1台

25吨托吊联体清障车

2

沪杭甬公司:宁波处管理处1台;杭金衢公司:杭绍管理处1台

31吨托吊联体清障车

1

沪杭甬公司:湖州管理处1台

31吨旋转吊清障车

2

沪杭甬公司:甬金管理处1台;金丽温公司:金华管理处1台

53吨旋转吊清障车

1

沪杭甬公司:新天管理处1台

注:清单中数量是为了统一报价而暂定的合同执行的大概数量,最终供应数量根据实际供货情况结算,招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在2020年度如有车辆设备增购需求的,可按本次招标结果执行,投标人不能因供货数量的变化而要求调价。

2.2主要参数及配置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其它技术条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为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须提供授权证明文件)。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2020年度车辆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3.4 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以来,具有所投品牌类似产品供货业绩(卖方须为投标人自身,买方不得为经销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制件,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能体现供货货物名称、供货货物数量等信息,则还须提供买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5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对所有合同包进行投标,且可同时中标所有合同包。对多个合同包进行投标的,须对所投每个合同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9月19日-9月2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如有)、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开票资料等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71912635@qq.com,且必须在申请标书的邮件内注明项目开标日期、招标公告名称、包件号、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及开票资料(WORD文档)等,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获得电子版招标文件(word版、PDF版各一份),无需到现场申请招标文件。2020年度车辆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9月29 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  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12F(1207))。
    为减少人员聚集,标书送达招采中心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后,再行离场;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开标结束后开标结果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收到开标结果邮件后1个小时内回复,如在时限内不回复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
    5.2 招标人定于2020年9月29日9时0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因受东杭大厦电梯管控及疫情管控登记限制,请各投标人于开标当天提前20分钟至东杭大厦前台登记刷卡使用电梯,以免影响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和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章第二节。

7.2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电汇。

7.3 投标保证金应在2020年9月27日16时之前缴纳至以下账户:

(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2)银行户名: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

(3)银行账号:331066110018170272948

(4)银行行号:301331000029

八、交易服务费及交付方式

8.1、本次招标项目需要向招采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缴费标准按照浙交投办〔2020〕94号文执行,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交费通知后应向招采中心缴纳相应的交易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8.2、中标单位在收到《交费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以电汇、转账等形式(备注项目编号及包件编号)缴纳至以下专用账户:

(1)账户名称: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3)银行账号:331066110018170245234

(4)银行行号:301331000012

九、联系方式

9.1 招采中心: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和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12F

联系人:黄海荣

联系电话:0571-86906398、13575455181

电子邮箱:171912635@qq.com

9.2 招 标 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1-28028877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

联系人:斯女士

联系电话:0571-85865671

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8-2633079

9.3 招标实施单位: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供中心(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89号尊宝大厦银尊32楼3204室

联系人:徐先生

邮箱:408463309@qq.com

联系电话:0571-86088172

 

备注:标书申请(标书费无需支付)、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事宜请联系招采中心,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和疑问的请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徐俊杰
招标实施单位: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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