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沪杭甬清障施救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一、本次招标条件
2021年沪杭甬清障施救、轮胎抢修协作单位委托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沪杭甬高速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浙江申嘉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交投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因部分管理路段车流量较大,根据集团《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标准化手册》的相关要求,故需增设清障施救及轮胎抢修外协单位进行补充。本项目主要是对各路段清障、轮胎抢修、事故施救服务委托外包。主要内容为服务区域内所有事故车清障、拖曳、停放、保管、违法(章)车拖曳、故障车拖曳业务、轮胎拆补和抢修施救、事故施救、驳货、停放、保管及不能拖曳的故障车抢修业务和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时的联勤联动等。
2.2招标范围:
本次重新招标共设8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区域管理中心
标段
具体路段
杭州北
第3标段
③G56杭徽(K0-K123)拖车、轮胎车
第4标段
④G56徽杭(K123-K201+600)拖车、轮胎车
绍兴
第5标段
①绍兴(G92K205-K252、 G1522K194+860-K259)拖车、轮胎车
第6标段
②新天段(G1522K260-K336)拖车、轮胎车
宁波
第8标段
①杭甬宁波段(G92K252+496-S5K16+630)拖车、轮胎车
第9标段
②甬台温宁波段(G15K1518+451-K1589+911)拖车、轮胎车
湖州
第12标段
②杭宁(G25K2190-K2289)拖车轮胎车
甬舟
第13标段
舟山管理中心:甬舟高速(G9211 K19+930-K66+223)拖车、轮胎车;富翅门大桥(S6K0-K2)拖车
(1)服务区域:各中心辖区互通各匝道、收费站内外广场及高速公路其他责任区域内。
(2)服务内容:①清障施救业务为服务区域内所有事故车清障、拖曳、停放、保管、违法(章)车拖曳、故障车拖曳业务。②轮胎抢修经营主要内容为服务区域内的所有事故车的轮胎拆补和抢修施救、事故施救、驳货、停放、保管及不能拖曳的故障车抢修和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时的联勤联动等,承包人自行提供车辆、设备及场地。
(3)招标完成后中标单位与相关管理中心法人主体签订合同。
2.3 计划服务期:2021年度。如中标方在合同期内未发生违反合同的行为,并根据考核办法,年度考核为优秀,经双方协商一致,服务期满后,可续签一次,续签合同服务期最长为1年。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三证(五证)合一的须有营业执照),并确保在有效期范围内);
3.2 投标人必须在国内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具有3年以上从事清障或抢修的专业施救经验(专业施救经验以营业执照的注册时间为准)。
3.3 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从事过1个高速公路或国省道的清障施救或轮胎抢修作业的相关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复制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信息,则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4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2021年沪杭甬清障施救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3.7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信用中国”网站(2021年沪杭甬清障施救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无不良记录;
3.8每个投标人可在招标中对8个合同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8个合同段,其中,在第一次招标中,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本次不得再次参与投标;第一次招标时的中标人,本次若再次参与重新招标的标段投标的,拟派人员和设备不得与第一次招标时的拟派人员和设备相同;本次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各标段的拟派主要人员和拟派设备不得相同;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2021年沪杭甬清障施救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进行供应商注册。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2日。
4.3未取得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指南请登录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https://2021年沪杭甬清障施救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数字证书办理通知》→附件《浙江交通集团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进行操作(CA数字证书由浙江省交通集团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办理,联系人:吕先生,联系电话:0571-86909655;技术服务由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客服电话:021-962600,客服应急电话(非工作时间拨打):17321326622)。
4.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1 年9月3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1年9月4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8日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开始后解密投标文件。(开标网址:https://2021年沪杭甬清障施救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电子投标文件(正本)的递交:采用网上递交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将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采用邮寄递交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邮寄至浙江省交通集团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12F,联系人:唐先生,电话:13326140529 )。
投标人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浙江省交通集团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因快递公司延误造成的投标失败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电子投标文件(正本)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视为放弃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纸质投标文件未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而无法参加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的(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方采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2021年沪杭甬清障施救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申嘉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大钱路77号
联 系 人: 雷先生
电 话: 0572--2521832
邮 箱: 59277393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交投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11F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1-86088172
邮 箱:1986342789@qq.com
招采中心:浙江省交通集团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12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571-86905600
电子邮件:229206068@qq.com
备注:标书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人为招采中心王先生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和疑问联系人为招标人/招标代理 李先生 。
2021 年8月 26
2021年沪杭甬清障施救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