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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业集团内部揭榜暨竞争性选拔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发表日期:2022-09-28

浙江商业集团内部揭榜暨竞争性选拔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为进一步激发服务区经营活力,发挥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浙江商业集团决定进一步扩大服务区经营团队暨竞争性选拔范围,选取灵溪、青田、湖州、龙岗、次坞、杭金衢诸暨服务区面向省交通集团内符合条件的员工开展经营团队内部揭榜暨竞争性选拔试点,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试点概述

本次开展服务区经营团队内部揭榜暨竞争性选拔试点工作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自建团队

1.省交通集团范围内满足以下条件的合同制员工均可自行组建团队参与此次内部揭榜暨竞争性选拔,具体如下:

(1)在省交通集团范围内工龄满5年以上、且距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的合同制员工;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

(3)经营团队成员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

(4)具备服务区经营管理或商业运营相关经验的优先。

且参与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2.所提供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3.与服务区平台内合作商户等单位存在利益关联的。

经营期内,经营团队成员的劳动关系、工资发放及五险两金缴纳等事宜如下:

1.劳动关系:如经营团队成员为浙江商业集团内合同制员工,劳动关系原则上须与服务区建立,职级不变。经营期内可正常参与符合条件的职级晋升、竞聘。职级晋升后在经营期内薪资待遇仍遵照该机制相关规定,经营期结束后按浙江商业集团服务区业务薪酬管理办法岗位晋升的相关规定执行。经营期结束后,其经营期内的表现与贡献将作为干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重要依据;如经营团队成员为浙江商业集团外、省交通集团范围内的合同制员工,其劳动关系仍与原单位保持不变,并保留现职级。经营结束后,根据其业绩表现,可选择正式转入浙江商业集团,或返回原单位并由原单位按原职级安排工作岗位。

2.工资发放及五险两金缴纳:如经营团队成员为浙江商业集团内合同制员工,由经营服务区直接发放;如经营团队成员为浙江商业集团外、省交通集团范围内的合同制员工,工资发放及五险两金等均由原单位代发、代缴,由经营服务区于每年年终时予以结算。上述五险两金缴纳标准均按本人经清算后的年度薪酬总额确定,福利等其他待遇按规定执行。

3.经营团队成员根据实际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予计发超时、加班、值班等费用。

(二)竞争选拔

经浙江商业集团研究,决定选定灵溪、青田、湖州、龙岗、次坞、杭金衢诸暨服务区,经营周期3年3个月,即2022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2022年10月-12月不在经营期内的费用由服务区申报,经区域管理中心初审,并经浙江商业集团财务管理部、服务区事业部核定后予以剔除。有意向报名参加竞争性选拔的,可至浙江商业集团现场领取竞争性选拔文件。竞争性选拔文件中,将详细公开试点服务区管理、经营相关情况及保底利润总额(剔除公共服务委托收入)。最终,由浙江商业集团牵头组建评估小组,邀请省交通集团相关部门派员参加,对参与竞争性选拔的各经营团队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团队。

1.评估内容

(1)目标利润总额。在设定的保底利润总额基础上,经营团队须上浮提出经营期内的目标利润总额,并须做逐年分解(逐年分解目标亦须高于浙江商业集团设定的年保底利润总额、且不低于上年),同时提供各年财务预算报表。

(2)团队介绍。经营团队须在递交的竞争性选拔文件中明确团队负责人和其他核心成员名单(如有),并提交团队成员简历,团队分工、合理性分析及履约保证金缴交比例分配方案。

(3)经营方案。经营方案主要阐述经营团队经营服务区的主要思路和具体措施,方案须符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开拓创新、降本增效的总体原则,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人员配置

包括定岗定编定责、现有人员处理方案、空缺岗位人员补充计划、管理机制等。

B.营收保障

包括营收预计、运营策略、招商原则及策略、铺位出租率保证措施、现有合作商户处理方案、其他创收渠道等。

C.成本投入

包括预期成本、明细依据等。

D.公共服务管理

包括服务质量提升方案、两保人员管理计划、其他投入等。

E.需支持或明确的事项

包括预见的困难挑战、解决方案及需浙江商业集团支持或予以明确的相关事项。

2.评估办法

由浙江商业集团牵头组建评估小组,并采用综合评估法,重点从经营团队(10%)、经营方案(50%)、目标利润总额(40%)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经营团队。

3.经营过渡期特殊条款

为确保平稳过渡,给予经营团队1个月(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0日)的经营过渡期,经营过渡期相关规定如下:

(1)经营过渡期不计入经营期,但自经营过渡期开始,即由经营团队全权负责试点服务区经营管理一切事项。

(2)自经营过渡期开始,经营团队负责人必须于7个自然日内按规定比例缴付履约保证金,团队其他成员及后续吸纳骨干的履约保证金必须于30个自然日内缴付到位。如履约保证金缴纳确有困难的,允许分期缴纳,履约保证金最多可在3个月内交足,但首月须交足50%。

(3)经营过渡期内,不兑现相关奖罚措施,但如触发负面管理清单所列事项,即行终止承包。

(4)经营过渡期内,团队成员的薪酬及五险两金等仍按原单位、原岗位标准发放及缴纳,由浙江商业集团与原单位结算。

(5)经营过渡期内,经营团队应按照所递交的文件,完成服务区现有员工队伍的竞争上岗及骨干员工吸纳(经营团队可吸纳服务区部分骨干员工进入团队、并按分配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开展服务区内经营商户整理工作,除已确定的保留项目外,原则上须按照原经营管理合同约定提前向拟解除经营协议的商户发出书面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做好后续合作商户的招商、引入工作。

(三)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金总额根据服务区类型划分,具体为:湖州、杭金衢诸暨服务区50万元,灵溪、青田、次坞服务区40万元,龙岗服务区30万元。其中:

(1)经营团队负责人履约保证金不低于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经营团队其他核心成员(指在递交的竞争性选拔文件中明确的团队成员,下同)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由团队负责人分配。

(2)经营团队也可吸纳服务区现有经营管理骨干缴纳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成为团队非核心成员。

(3)在未达考核要求、未实现保底利润总额或出现其他管理失职情况时,浙江商业集团按协议约定部分或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经营团队须于30个自然日内向浙江商业集团补足履约保证金。

(4)经营团队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承包期内履约保证金自团队份额缴足之日起按当天中国人民银行3年期定期利率进行计息。承包终止或结束后,经清算后返还。

(四)权限下放

自经营过渡期开始,经营团队对服务区运营管理全权负责,同时对经营团队下放以下管理权限:

1.招商管理权

(1)经营团队在参与竞争性选拔时须提出服务区整体业态布局规划,经浙江商业集团评估小组审定后执行,若在经营期内需要对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须报浙江商业集团招商委员会审定。

(2)经营团队须遵照经审定的业态布局规划和自行提出的项目招商定价规则,自行开展经营项目招商,招商品牌规范参照《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招商管理办法》,且招商结果信息须报送浙江商业集团服务区事业部。除麦当劳(肯德基)、星巴克外,如经营团队在提交的材料中提出须提前与相关合作商户解约的,由此所带来的违约金、装修折旧赔偿等费用,经营团队在递交文件、编制财务预算报表时均应将其列入成本项。

2.公共服务管理权

经营团队在确保满足公共服务要求前提下,可自行选择两保人员团队和业务模式。如选择解聘现有物业管理单位的,由此所带来的合同提前解除而支付的违约金,经营团队在递交文件、编制财务预算报表时应将其列入成本项。

3.用人及定薪权

经营团队可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决定服务区现有员工去留,并决定岗位设置、薪酬标准、考核方式等。为支持试点开展,竞争上岗后如有富余人员的,由浙江商业集团统筹安排。另经营团队根据需要,可面向浙江商业集团内择优选聘部分人员,薪酬福利标准由经营团队确定,并列入人工费用预算。

(五)清单管理

经营团队除受浙江商业集团现有管理要求约束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详见附件)。

另出现下列情况时,将终止或结束经营:

1.经营团队可提前六个月向浙江商业集团提出终止经营的申请,经浙江商业集团同意后可予终止,但须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2.经营期满,经营团队可申请清退履约保证金后退出经营。

3.当年实际利润总额未达其自行设定的当年利润总额目标的80%,或连续两年实际利润总额均未达到其自行设定的年利润总额目标的90%,或当年综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或连续两年综合考核得分均低于80分的,浙江商业集团有权按约定扣罚履约保证金后终止承包。

4.出现经营风险、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因经营团队过错导致浙江商业集团形象受损等情况时,浙江商业集团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权按协议约定对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或终止经营。

(六)奖罚机制

为达成“双效提升”试点目标,采用“双指标”考核方式,即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和实际利润总额完成情况共同决定奖罚比例高低。

1.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部管理考核(50%)+服务质量考核(50%)

内部管理考核按照浙江商业集团《服务区业务综合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考核周期为一年一次。

服务质量考核=区域管理中心对试点服务区服务质量月度考核平均得分(50%)+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第三方暗访检查成绩(30%/按考核频次取平均分)+顾客评价得分(20%/聘请第三方背靠背开展,按照入区客流结构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重点从服务设施、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总体体验等四个维度开展测评,一年两次取平均分)。

2.薪酬待遇及奖罚机制

经营团队以“基础薪酬+超额奖罚”确定薪酬待遇,具体如下。

基础薪酬:并根据综合绩效考核成绩核定基础薪酬,具体由经营团队负责人分配。

基础薪酬=基础薪酬基数*综合绩效考核系数

基础薪酬基数:根据选定服务区现有经营管理者人数确定,如现有经营管理者为1人的,基础薪酬基数为20万元。现有经营管理者为2人的,基础薪酬基数为36万元。

超额奖罚:根据实际利润总额的完成情况并结合综合考核得分成绩以累进提成的形式进行超额奖罚。其中,如经营团队吸纳服务区现有经营管理骨干缴纳一定比例履约保证金成为团队非核心成员的,参与超额奖罚的分配范围包括前述人员。

超额奖励=(实际利润总额-保底利润总额)*提成比例

未完成扣罚=|实际利润总额-保底利润总额|*提成比例

 image.png

3.考评等级

综合考核及利润完成情况还将作为经营团队人员当年考评成绩的重要依据,具体如下:

image.png

经营团队最终考评成绩由所在区域管理中心提出意见,经浙江商业集团审批后确定;如经营团队成员为浙江商业集团外、省交通集团范围内的合同制员工,由浙江商业集团提出考评意见后,原单位最终确定考评等级。

二、实施计划

公告发布后,实施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image.png

三、联系方式

若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致电:0571-87974560,电子邮箱:jtsyhr@163.com,联系人:刘先生。

 

附件:1.负面管理清单

      2.意向报名表

 

 

                            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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