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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至龙泉段投资人资格预审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发表日期:2022-12-16


义乌至龙泉段投资人资格预审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拟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由丽水市人民政府【便笺〔2022〕38号】批复实施。实施机构为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和丽水市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受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委托,丽水市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为本项目招标人。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起于遂昌廉竹乡牛头山隧道(遂昌段长4541m),顺接义龙庆高速公路金华段终点,起点桩号K105+380.741,终于上淤村G25长深高速(丽龙庆高速),终点桩号K201+359.906。

丽水段全长约96.243km(含共线段5.9km)(设断链K132+830.307=K132+566.188,长链长264.119m),其中遂昌县境内8.217Km,松阳境内47.663km,龙泉市境内40.363km,全线设枢纽互通立交3处,一般互通立交6处。沿线设施包括服务区2处(含改建服务区1处),收费站7处,隧道管理站5处,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同步建设濂竹互通连接线6.293km,龙泉北互通连接线2.294km。

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6.0米,分离式路基宽度2×13.0米;龙泉北互通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米;濂竹互通连接线采用双向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0米。主线K126+927.996-K132+830.307段为龙丽高速共线段,龙丽高速原路基宽度为24.5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80km/h,本次双侧拓宽为六车道,路基宽度33.5m,双侧各拓宽4.5m。其中,松阳服务区与西屏枢纽因间距较近,两者采用辅助车道连接形成复合式立交,双侧拼宽为八车道,路基宽度41.0m,双侧各拓宽8.25m。

本工程推荐方案估算总投资约249.4522亿元,建安费约149.0632亿元。其中遂昌段估算总投资约23.9637亿元,建安费约15.3759亿元;松阳段估算总投资约117.2951亿元,建安费约67.5143亿元;龙泉段估算总投资约108.1934亿元,建安费约66.1730亿元。

本项目目前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最终项目概况由浙江省发改委行政许可核准内容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的投资人。投标人中标后,作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权协议规定依法组建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分别注入相应资本金,并作为项目法人。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中: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中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项目公司继承投资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无论债务偿还完毕与否),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丽水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2.2 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额的45%,其余通过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本金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资本金在工程建设期内按比例逐步到位。

2.2.3 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含施工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暂定60个月(最终以项目批复为准)。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指本项目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之日起至收费期限届满,收费期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最终批复为准。本项目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25年即300个月。

2.2.4 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后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资人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独立申请的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 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财务状况要求

(1)2021年末,净资产在87.31亿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最近连续三年(指2019年、2020年、2021年,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自成立以来的每年应为盈利,须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 投融资能力要求

具有不低于2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3.1.4 商业信誉要求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1.5 其他要求

(1)自2017年7月1日以来(证明材料任一时间均可)以来,具有一条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融资(含收购并购)经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框架协议或投融资建设协议书或投融资合同)或工可批复(或核准)或交工验收证书或高速项目收购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开展项目投融资的有效文件或设(区)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承接的业绩)

(2)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具有一条尚在运营的高速公路项目的运营经验。证明材料:(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特许权协议或政府方相关收费批复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运营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设(区)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承接的业绩)。

(3)自2019年7月1日以来,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无须提供)。

3.2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联合体申请的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2.1 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2 财务状况要求

(1)2021年末,联合体各成员净资产之和在87.31亿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联合体牵头人最近连续三年(指2019年、2020年、2021年,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自成立以来的每年应为盈利,须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3 投融资能力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投融资能力之和不低于2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3.2.4 商业信誉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2.5 其他要求

(1)联合体至少一成员自2017年7月1日以来(证明材料任一时间均可)以来,具有一条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融资(含收购并购)经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框架协议或投融资建设协议书或投融资合同)或工可批复(或核准)或交工验收证书或高速项目收购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开展项目投融资的有效文件或设(区)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承接的业绩)

(3)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联合体至少一成员具有一条尚在运营的高速公路项目的运营经验。证明材料:(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特许权协议或政府方相关收费批复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运营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设(区)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承接的业绩)。

(3)自2019年7月1日以来,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申请人无须提供)。

(4)如联合体申请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不低于50%),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处理与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

(6)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或虽参加但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不允许其参加下一阶段的招标活动。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前须向招标人提出投资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资申请的,招标人不接受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资申请函格式详见附件1。

提出投资申请的时间、方式:潜在投标人须于2022年12月16日10:00时至2022年12月21日17:00时,将投资申请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的清晰复制件一套发送至邮箱809175093@qq.com向招标人提出投资申请,招标人将通过邮件回复的方式进行确认。联系人:岳先生,联系电话:13968039409。

5.2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3 2022年12月16日起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5.4 以联合体方式申请资格预审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相关手续。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指定窗口(丽水市人民街611号商务大厦5楼)。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前未向招标人提出投资申请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194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8-2657197

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写字楼1306室

联系人:郑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834350

招标人:丽水市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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