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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舟甬通道海洋生态环境补充调查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发表日期:2023-04-28


沪舟甬通道海洋生态环境补充调查招标公告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商转载


1、招标条件

沪舟甬通道(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海底隧道工程项目业主为浙江甬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海洋水文泥沙及海洋生态环境补充调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交通网(htt n/)、舟山交通网(http://zs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沪舟甬通道(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连接上海、舟山、宁波,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22-2035年)》中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的重要路段。甬舟高速复线是沪舟甬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串联宁波、金塘至舟山定海,路线长度约45.7公里,由三段组成:1、甬舟高速复线好思房至戚家山段(K0+000~K9+120),路线长度约9.12公里,目前处于工可阶段;2、本项目(桩号范围K9+120~ K27+157.574),路线长度约18.038km;3、甬舟高速复线金塘至大沙段(K27+157.574~ K45+500),路线长度约18.34公里,已开工建设。

本项目工可推荐方案起点桩号K9+120,顺接甬舟高速复线好思房至戚家山段,采用盾构隧道方案下穿宏源路、上穿在建甬舟铁路隧道至富山路下方,与甬舟铁路隧道共廊带平行进入金塘水道,海中段结构水平净距约46~470m,公路隧道穿金塘水道至舟山金塘岛大浦口登陆,于金塘镇西侧、里小湾山塘位置出洞,路线向东北延伸,于千金岙公墓南侧设服务区,跨穆东线、沥大线,于化成寺水库上方设金塘枢纽接甬舟高速,主线顺接甬舟复线金塘至大沙段主线,终点桩号K27+157.574,路线全长约18.038km。本项目和在建的甬舟铁路海底隧道同通道建设,公路在宁波侧陆域段斜交上穿铁路隧道(交叉影响段长度约424m、最小竖向净距约14m),公铁隧道并行段水平净距宁波侧陆域段约29~51m、海域段约51~466m、舟山陆域段约466~1230m。

主线设置2处互通立交,其中枢纽式互通1处,一般互通1处。全线设桥梁4192m/6座,金塘海底隧道11644m/1座(其中海底盾构段8590m、陆域盾构段1300m,均以右洞计)。沿线设置较为完善的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全线设匝道收费站1处,隧道管理站1处,隧道救援站1处,服务区1对,养护工区1处,管理分中心1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1处。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完成沪舟甬通道(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金塘海底隧道工程海洋水文泥沙及海洋生态环境补充调查编制报告,并协助办理报审、批复或核准(如有)、验收等各项工作。

2.3 服务期

自本招标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海域使用预审意见。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并提交最终成果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海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业绩、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符合本项目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 .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8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 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 http://zsztb.zhous eb/),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5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并随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代表委任书及身份证原件)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一楼投标文件递交处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 1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http: .cn/)、舟山交通网(http:// .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s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浙江甬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赛丽广场9号楼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580- 2083361

招标代理: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新城中浪国际大厦B座1002室

联系人:应璐言

联系电话:0580-2189255 

传  真:0580-2189255

浙江甬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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