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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第6标段施工招标评标结
发表日期:2016-02-25
浙江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第6标段施工招标评标结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方转载
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第6标段施工招标已于2016年2月18日公开开标和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6769
  邮政编码:310000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电  话:0571-87631177
  邮政编码:310007
  行业主管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电  话:0571-87813859
  邮政编码:310019
  行业管理部门: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温州市飞霞南路890号
  电  话:0577-88860356
  邮  编:325000
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6年2月22日
浙江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第6标段施工招标评标结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方转载

施工标段评标结果 
推荐中标人名称
评标价
(元)
质量
目标
工期
(月)
项目经理
投标人得分
第6施工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
宏远建设有限公司
340372579
标段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标段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30
李强
99.95

否决投标情况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否决投标的依据
1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1.1、2.1.3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第二信封)、第3.1.1款,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第6标段施工
  开标时间:2016年2月18日           评标时间:2016年2月19日
招标人名称:  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投标人提供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浙江交通网公开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形的
 
浙江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第6标段施工招标评标结异辛基三乙氧基硅烷提供方转载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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