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评标价(元)
总监理工程师
综合得分
姓名
证书编号
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丽水市丽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319500
李伟东
JGJ0719781
97.60
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丽水市丽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2 省道缙云县壶镇至早宅段公路改建工程
42 省道缙云县壶镇至早宅段公路改建工程指挥部
工程开工及竣工时间: 2010.3-2013.7;最长隧道为 860m
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无。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S329(55省道)庆元县兰溪桥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
开评标时间:2017年10月25-26日
招标人名称: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